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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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