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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引用:
原帖由 james777 於 2011-2-9 13:03 發表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 ...
這種道理我贊成..
雖然是台灣人犯錯應該回台灣審判
但是被騙的人呢??
是不是也要跟著台灣詐騙那些人一起回來台灣要求一下賠償呢
賠償之後然後在關個幾年表現良好在放出去
繼續拐騙其他受害者..任何一個國家受害者都該死被騙嗎??
這樣反覆重複...就爲了一個面子問題
就要犧牲許多無辜的各國人民嗎??
錯就是錯在台灣法律對於詐欺偷竊的判決實在是太輕了
讓一些人想法就是關完繼續騙..搶完關完繼續搶
重複在重複....祇是更多受害人出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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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錯就是錯在有騙到大陸人的錢
所以才被要求送去大陸
如果要保護這些人送回台灣
那可能台灣也要負責賠償受害者的金額
不然的話~台灣就好像是放人出國去當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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