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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回復 19# james777 的帖子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到了大陸去 讓大陸審 就因為是大陸人被騙,

只因為菲律賓要討好大陸 做了一件離譜的事 難不成台灣政府在有台灣人的案件裡 發現了錯事 不該站出來保護國民嗎 這說的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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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呵呵。

您没看新闻吗?报导很详细。

他们24个人诈骗集团[10个是大陆人14个是台湾人],虽然是人在菲律宾,他们通过电话,在大陆行诈骗之实,使得上千大陆同胞被骗,犯罪金额达到近1.4亿人民币。大陆警方与菲律宾警方早就联手调查他们好久了。把这些害人精送回大陆受审,是刚好而已。人证物证都在大陆。

目标很清楚:打击诈骗犯罪。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要把事情政治化了。

那是把上千个受害人送到菲律宾出庭作证容易呢,还是把24个人送到大陆受审容易?自己选吧。很显然,菲律宾人也不笨。

送回台湾?三天内就会交保放人了。过一段时间,难保又跑出来害人。

这些东南亚跨国诈骗集团,今天在泰国,明天在越南,后天在菲律宾。到处跑。骗的大多是华人。不好好抓一抓,打一打,等到有一天,你或你家人的钱财被他们骗去了,你就不会这样理直气壮的帮他们说话了。你就会大叫没天理啊!没人管啊!

现在有天理,有人管时,那你还抱怨什么?这是很光彩的事吗?讨论越多,越丢脸。毕竟是丑事一桩。

PS,菲律宾怎么做,这是菲律宾的事。好歹别人也是主权国。她做的决定,不合你意。你又能怎样?毕竟你是少数[不满意]。大陆是多数[满意]。少数就要服从多数。这是民主真谛。呵呵。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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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只因為菲律賓要討好大陸 做了一件離譜的事 難不成台灣政府在有台灣人的案件裡 發現了錯事 不該站出來保護國民嗎 這說的通嗎?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头脑不清的人,盲目护短。比如:现在还是有一帮人说阿扁无罪,在监狱外抗议的。说真的,你和他们在本质上有何区别?

可怜人啊,连起码的是非黑白都分不清了。只有在胡闹而已!一步错,步步错!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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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mes777 於 2011-2-9 13:03 發表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 ...
這種道理我贊成..
雖然是台灣人犯錯應該回台灣審判
但是被騙的人呢??
是不是也要跟著台灣詐騙那些人一起回來台灣要求一下賠償呢
賠償之後然後在關個幾年表現良好在放出去
繼續拐騙其他受害者..任何一個國家受害者都該死被騙嗎??
這樣反覆重複...就爲了一個面子問題
就要犧牲許多無辜的各國人民嗎??
錯就是錯在台灣法律對於詐欺偷竊的判決實在是太輕了
讓一些人想法就是關完繼續騙..搶完關完繼續搶
重複在重複....祇是更多受害人出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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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錯就是錯在有騙到大陸人的錢
所以才被要求送去大陸
如果要保護這些人送回台灣
那可能台灣也要負責賠償受害者的金額
不然的話~台灣就好像是放人出國去當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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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mes777 於 2011-2-9 12:40 發表


呵呵。

您没看新闻吗?报导很详细。

他们24个人诈骗集团[10个是大陆人14个是台湾人],虽然是人 ...
這個說法 也適用在三鹿毒奶粉案件嗎

你的立場也是這麼看待三鹿毒奶粉

打擊犯罪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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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1-2-9 21:32 發表



這個說法 也適用在三鹿毒奶粉案件嗎

你的立場也是這麼看待三鹿毒奶粉

打擊犯罪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冯京比马凉...比较扯远了。跨国诈骗犯罪事件也要扯到三鹿?您智商没问题吧?可比性在哪里?

三鹿不是跨国犯罪集团作业。作案地、受害人,犯罪人基本在大陆。造成大陆近十个婴儿因尿结石而死亡。
处罚结果是:两名首犯[虽然他们主观不知道人造蛋白对人体有伤害],但还是被枪毙了。三鹿集团,因为赔偿罚款,也倒闭了。
所有购买三鹿奶粉的家庭,国家提供免费医治和检查。善后。有新闻可查。世界都有在看,大陆不但不护短,而且严惩犯罪,毫不手软。不信你就试试看。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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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8 15:30 發表
雖然我很不希望這些人回來台灣然後受到較輕的懲罰 可是我想政府一定得要把他們弄回來 她們是犯了大錯 可是她們是台灣人!!!!  如果只是為了讓她們得到報應而不讓他回國 那也未免太傷台灣的國格吧??

這一切都是在"一 ...
跟台灣國格不相關,既然在當地犯法被逮捕,就應依當地法律論楚,又是騙大陸人,當然他們由兩國去協商,台是哪一條能主導??頂多等"有命回中原"在看追溯期是否過了沒再辦也不遲吧...(但是千萬別辦,台灣人理忙濫情,這樣會導致司法制度又上頭版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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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epjb226 的帖子

別泛政治化了,政府能保護什麼???既然有能力出國,不如多拿點錢出來,請律師去中國打官司吧,或許司法比較黑暗,但是還是可以打官司啦~在大陸坐牢比起菲律賓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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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白一點叫他們要當詐騙集團呢?操...死好啦.不值得同情.同情那些被騙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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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不要去同情這些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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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自己的錯!!∼

我個人也的菲的作法是對得!

主要還是要看犯案的對象∼∼如果都送回原籍審∼相信世界就大亂了
說說笑笑談新聞!!∼

認真激論∼小心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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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很呆....如果我是院長...我會開立授權書和委任狀...
一來人不必送來送去,浪費國家資源, 納稅人買單..只為了這種罪犯
二來可以安定人心,以他人之手達成政府宣示打擊各種犯罪的決心
三來可以明白告知全世界和大陸,我門和大家都對於犯罪是無法容忍的
第四點可以讓大家知道台灣在地球上的地位,市和大陸相同有著 相同出身,但是政權和治權是完全獨立的
第五點從這是讓世界知道台灣的國際地位是跟大家平等的,並接受國際間的合作並可以和大家法律上互通並且包容開放的.


假如我寫授權書和委任狀的話..寄過去的內容會以中華民國當我門開頭. 稱呼對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就改以台灣和大陸互稱...
而重點在對方也不必把人弄回來了,就直接適用對方法律,如需坐牢或槍決等費用依大陸標準但台灣可以代大陸政府向犯人家屬要求負擔一半金額.

這樣不但做了好球,也提升形象與國際地位,又省了納稅人的錢,還間接宣示了國內打擊犯罪的決心新聞一報大家都會乖一點囉.然後以後在日本獲美國有問題的部份變成她們還必須看一下大陸方面的臉色,在釣魚台問題以及南海問題.我們等於狐假虎威一下.....

可惜公務人員都太ZZZ了..台灣的人民都YYY了...考試院的太XXX了....怪不得國考我始終考不上..最好成績不過是,不然就是公務相關考試明明考上了,卻(補充一下因為跳出去後看到版規,我在這邊的用法不是要罵人,而是形容詞,事實上要是公務員笨怎可能考得上國考,台灣人民呆那有怎麼會拿好多個世界第一,考試院的也不是真的白痴,因為她們可以將決定混合比的感應器認定是含氧感知器就不會太笨,雖然問法很有問題,因為在是受車來說在台灣會分為是幾期車輛的最後判定標準,就算他沒問清楚我們也應該幫他假設成他想問的題目才對,至於碟煞問題就更不必說了,就算是中空她們說的可能是傳統標準刑事且適用於台灣火車上的吧,他問的也許不是機車或是義大利汽車又或是TGV的吧......但重點是在高中軍訓課本有提過孫子兵法,課外讀物有包含且書局也有劉傭的我不是教你詐;在怎樣看...一般說來我身邊的朋友似乎也都混的比我好,我認識的公務員也都混的很好,理論上她們應該比我更懂這道理阿,但是至今卻都沒人提出這項理論...不知道大家會不會覺得真是很怪呢~~~於跳出後看到版規回來說明)

算了..反正大家都是選票第一...國家發展最後......考慮應該去北韓或非洲發展..因為她們即需發展建設

[ 本帖最後由 大蘿蔔頭 於 2011-2-27 14: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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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調主權這部份也很充足了 不如就各退一步就解決了
菲律賓雖然態度很傲慢 還不是說會反省
大陸方面也說 如果你台灣方面真的對要人的態度很強硬 願意把人送回台灣
不過說真的 台灣有人覺得垃圾不必拿回家 除非這是用完可回收的資源
就算嫌犯遣返回台好了 大陸被害人會不會大老遠跑到台灣作證 還是一個問號
到時沒人指證 是不是就無罪釋放了
台灣人對政府的強調沒有同心一致 是因為這些人是犯罪加害人 難以苟同阿
大家退一步 日後好相見 就不要再爭人犯一定要遣返回台
該強調的都做了 也是該落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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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7/142/2n5do.html
詐騙新聞看都看到煩了 政府最後如果想以後台灣多幾則這樣的新聞 苦的是百姓
行家都看出這是某政黨大肆炒作 要攻擊執政黨的手段
如果最後嫌犯回台了 最後老百姓就要有事沒事接電話聊天
這真的是奉公守法的淳樸台灣人要的嗎
有民智未開的選民 就有內心暗自偷笑的政客
如果真是如此 那就看戲吧

[ 本帖最後由 tuier 於 2011-2-27 2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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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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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hwu 於 2011-2-8 17:47 發表


呵~ 不知道在美國被關的友達高層 有沒有誰用同樣的標準要求美國放人? 去年性侵台灣女生的尼加拉瓜補手 是要在台灣審還是要送回尼加拉瓜? 不要看到"中國"就起乩
另外台灣人在菲律賓騙大陸人的錢 這是犯了台灣還是 ...
jhwu大的這個言論真的是很正確 其實台灣人聰明的很多
反而政府三不五時被一個在野黨在旁邊胡搞 失去了應該有的處理態度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8/11490-2659067.ht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2/IssueID/20110211
這件事台灣人很多是跟政府不同調的 不希望這些人回台受審乃至於隨意釋放
要求人犯回台的態度真要如此強硬 不給台階下這樣好嘛
況且台灣真要如此強硬要求人犯遣返 將會因此失去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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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n1240 於 2011-2-28 00:49 發表
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大大,您这完全是站在诈骗犯的家属立场看问题。送您一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既然敢做犯法的事,却不敢担当法律的制裁?

其次,你何不以开放心态去看待此事呢?这事对所有的诈骗分子都是一个震撼教育。希望能打击一下东南亚流行的诈骗风潮吧。

另外,只要奉公守法,有理走遍天下。台湾出外旅行的民众,没有一千万,也有八百万了吧?没见其他人被抓?不要混为一谈,杞人忧天啦。


PS,大陆的法律,可不是有那么多“猪角面线”可以吃的。大陆审判台湾人,就与上海人,北京人同一部法律,同一标准。同时,还会考虑认罪态度。
应该判十年,绝不判九年,或十一年。大陆也没那么多米饭免费供犯人吃。那都要花纳税钱来养犯人的。你以为现在的米价便宜啊?

如果您在台湾接到诈骗电话,要骗你的钱,您不妨也吓吓他:我是大陆人哦,当心把你抓去大陆关哦!保准他马上挂线。。。哈哈。开个玩笑。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8 17:09 編輯 ]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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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國大陸對待台灣的態度如此友善 不禁覺得台灣佔到便宜也夠了
是該放下身段了 千萬別因台灣方面強硬的要求而將人犯遣返
如果真的如此 對兩岸彼此都將是無窮的後患
相信聰明人很多 這點仔細想一下就明白了
我人雞婆了點 將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提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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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
這件事本來就是大陸與菲律賓司法合作的結果
況且受害者都在大陸
交給大陸審理比較符合司法正義吧~~

比較重要的是
儘量與其他國家建立良好的司法合作體制
未來若有犯罪者潛逃國外或外籍人士對台人犯罪的情況
我方司法體系也有機會參與調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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