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件事情可以反過來看
換你問老闆如何證明『光碟片』是公司的
主角是你耶
拍攝時,有簽什麼契約嗎?
有簽任何白紙黑字嗎?
如果沒有,又怎麼認定『光碟』是老闆的
你也可以說是你在別的地方拍完借老闆使用的
除非那個幫忙的拍攝者有請領薪水
不過此案件有風險,幫忙的拍攝者可能會是證人
且不知道此人會替誰說話
另一風險執刀的並不是妳
妳只是一位模特兒
此種說法,妳就站不住腳了
妳只是公司聘請的模特兒
妳並沒有在拍攝之前,談好契約(如肖像權等....)
拍攝期間,公司有支付薪資給妳
這樣的話,妳完全沒有勝算
且反而變成妳無法證明『光碟』的所有權
事情的發展千變萬化,看妳自己判斷了
參考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1-1-20 11: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