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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我建議你可以把性自主當成主要論點來書寫
畢竟性的自主決定就可以從憲法層次開始論述 甚至於是人格層次
再來 從現行刑法的法規論述上來討論的話 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趁機性交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
甚至於 在對未成年人性交或猥褻犯罪構成要件的探討 進而引申至最高法院刑事庭最近的決議(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決定能力)
還有就是現行刑法的通姦相姦除罪化議題 再而引申到社違法的罰娼條款以及大法官釋字

這樣下來 光引述就可以佔走一大半篇幅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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