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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985 婚姻無效

你的理解沒有錯誤
樓上所說那幾個釋字是因為過去時空背景因素所致
早年在臺的大陸軍人無法返鄉探親(妻小可能都在大陸)
該段婚姻無法解消,因此在臺結婚就構成重婚,
為解決此問題而作成242號解釋~

然而此也給一些有心人士大開方便之門
(騙老婆出國~ 留在臺灣的就再婚~ 兩婚都有效)
如此顯然違反婚姻制度性保障及社會善良風俗~
因此又作成兩號解釋限縮後婚有效的要件~
時至近年才有與之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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