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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史正傳] 元朝的野蠻統治

元朝的野蠻統治

蒙古人以遊牧民族而入主中國,憑藉的是強盛的武力,即所謂「馬上得天下」。統一全國後,元室唯恐漢人不服,便施以高壓統治,企圖用「馬上治天下」來加以管理。茲按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幾方面,對元的高壓統治及其弊病略加分析。

  
  






(一)政治方面︰

  1. 強分階級︰把居住中國境內的諸族人等,強行分成四等,實行民主歧視和壓迫,激起廣大漢族人民的強烈反
         抗︰(一)蒙古人︰指蒙古草原各部(乃蠻、汪古部除外)。(二)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
         西域各國人及留居中國的部份歐洲人,如乃蠻、汪古、回回、畏吾爾、欽察、俄羅斯等等。因西
         方各異族的國家、部族很雜,姓氏稀僻,中國不常聞見,有「各色名目」,故謂之曰色目人。(
         三)漢人︰指原來金國境內的女真人、契丹人和北方漢人。(四)南人︰指原來南宋境內的漢人
         和南方其他民族。

  2. 政治歧視︰不同等級的人,在任官、科舉、納稅、法律諸方面待遇很不平等,蒙古人以及色目人享有種種特
         權,他們對漢族尤其是「南人」極盡歧視壓迫之能事。如中央至地方的重要官員,正職一般由蒙
         古及少數色目人擔任,漢人、南人只能任副職或屬員。「一代之制,未有漢人、南人為正官者」
         ;軍隊則分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幾種;在科舉取士方面,蒙古、色目人列右榜,漢
         人、南人列左榜,前者只考兩場、可授六品官,後者須考三場、授官則降一級;在徵斂上,政府
         下令括民間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有馬者取其二,漢民悉入官」。

  3. 法律不平︰從法律規定和社會地位來看,民族歧視尤為嚴重。犯罪者處罰時,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各
         別,以前者寬後者嚴為原則。例如蒙古人歐打漢人,漢人不得還報;蒙古人打死漢人,只罰兇手
         出征,給死者家屬燒銀;蒙古人、色目人犯罪不在刺字之列;漢人殺蒙古人則不僅處以死刑,而
         且還要付燒埋銀。

  4. 輕視文治︰蒙人文化基礎淺薄,缺乏政治組織能力,建國後一味依恃武功,忽視文治,缺乏完善的統治制度
         ,故難長期統治文明較其發達之漢族。

  5. 行政阻滯︰蒙人初無文字,政令用被征服民族之語文而行,後雖創蒙文但流行不廣。從中央到地方,其政令
         不一、號令無常,行政效率極低。

  6. 皇位紛爭︰自忽必烈廢除由「忽里勒台」公推大汗制度後,元朝地位之爭幾無朝無之,從武宗到寧宗,二十
         餘年竟換了八個皇帝。元室骨肉相殘,使其元氣大傷。

  (二)軍事方面︰
  
  1. 區分等級︰與政治上的階級相應,元朝也把軍隊分成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等四種。

  2. 重兵駐防︰為了防範、鎮壓漢人之反抗,元室在邊徼襟喉之地,均派蒙古重兵鎮戌。「以蒙古軍屯河、洛、
         山東,據天下腹心,漢軍、探馬赤軍戍江淮南,以盡南海,而新附軍亦間廁焉」。如在揚州、建
         康、鎮江三城置七萬戶府,在杭州置四萬戶府。當時江南一千多城中,各置戍兵一隊,每隊至少
         千人,也有多至兩三萬者。

  3. 軍事管制︰元朝在全國推行了極為嚴厲的軍事恐怖統治,如禁止漢人擁有兵器、馬匹,不許漢人射獵、習武
         、集會,甚至連夜間點燈、行路也要受到管制。此外,又立里甲之制,以二十家為一甲,由蒙古
         人任甲主,令漢人唯命是從。

  (三)經濟方面︰

  1. 圈佔民田︰元朝統治者用野蠻落後的方式來治理國家。在征服全國的過程中,蒙古王公貴族隨意進行土地掠
         奪,「王公大人之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此即所謂「據民
         田為牧地」。如在陝西,蒙古貴族曾「恃勢冒奪民田十餘萬頃」。

  2. 掠民為奴︰蒙軍每到一地,即將許多漢人驅為奴隸,曰「驅口」或「驅丁」。如世祖攻佔江南時,元將阿里
         海牙曾把降民三千八百餘家沒收為奴,「歲責其租賦」。驅口則成了主人的私產,可任意買賣甚
         至虐殺。元法規定,主人殺死無罪驅口杖八十七,良人打殺他人驅口杖一百七,這與私宰牛馬之
         刑罰幾等。

  3. 橫徵暴斂︰元朝政府將鹽、茶、酒、醋實行官營。對人民除徵收常稅外,又巧立名目,大肆掠奪,殺雞取蛋
         。其巧取豪奪之項目有「撲買」、「科差」等數十種,「科斂白著,急於星火。......割剝民肌
         ,未見如此之甚!」另有元一代,又屢下「括馬」、「刷馬」之命,無償地從人民手中強奪馬匹
         百萬數以上。  
  
  4. 濫發錢鈔︰由於蒙古貴族王公大肆揮霍享受,致「朝廷未嘗有一日之儲」,為解決入不敷出的困難,便濫發
         紙幣,結果又造成「物價騰貴」之窘境。元代所發行的錢鈔有「交鈔」、「中統元寶鈔」、「釐
         鈔」以及「至元鈔」等等。

  5. 貪污腐化︰自入主中原後,蒙古貴族王公耽於逸樂,軍士生活驕奢,昔日勇武之風大失,結果貪污賄賂成風
         ,賣官鬻爵盛行,造成國庫嚴重虧空。

  (四)文化方面︰

  1. 重武輕文︰蒙古貴族重武輕文,在戰爭中往往掠金、宋之儒士為奴。元朝建立五十餘年後,才實行科舉考試
         。對於漢族文化更是多方排斥。

  2. 貶低儒生︰元朝對儒士極為輕視,當時把社會職業分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
         ,八娼,九儒,十丐。儒生竟與乞丐同列於末流,排在娼妓之下。

  3. 利用宗教︰元朝對宗教實行自由放任之策,除大力推行喇嘛教(佛教的一支),利用道教的「無慾」、「無
         爭」以麻醉漢人的反抗意識外,又允許伊斯蘭教(舊稱回教)、也里可溫教(基督教的一支)等
         等競相傳播。

  蒙元所推行的上述高壓統治政策,對元室統治本身乃至中國社會都產生了頗大影響。其影響與流弊如下︰(一)反元鬥爭不息︰蒙古人可以用武力奪取天下,但卻不能單憑武力長期統治天下。本來蒙古族的文化就比漢族落後許多,而元朝在建立後又一直輕視文治,對廣大漢人實行殘酷的民族歧視和壓迫,其高壓統治必然要激起老百姓的強烈反抗。終元之世,漢族人民尤其是南方一帶的反元鬥爭,連綿不絕。故蒙古雖以驚人之武功創建了規模罕見的帝國,但元朝的壽命卻異常地短暫,元祚不及百年即告完結。(二)國計民生困乏︰蒙古統治者的遊獵作樂,對人民的殘酷掠奪,使元朝財政經常支絀,國庫空虛,金融紊亂,民生困擾。(三)中土文化遲滯︰元朝之重武輕文,使中土之傳統文化發展呈遲滯之勢。有元一代,除了戲劇較為發達之外,其餘學術文化則無甚可觀。東土之文明原不亞於西方,然值此西歐文明大變動之際,中國經濟、文化發展卻遭受嚴重破壞,對爾後落伍於西方不無影響。

[ 本帖最後由 mk9876 於 2010-4-13 16: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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