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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有理 於 2009-8-20 01:00 發表
酒醉駕車要罰做牢二年
傷人要做牢五年
如果致人於死,十年以上
下重刑我就不信有人敢酒醉駕車
宣導是沒有用的,心存僥倖的人太多了
酒醉駕車要罰做牢二年
傷人要做牢五年
如果致人於死,十年以上
以上這些刑罰根本不夠重
做錯事的人坐坐牢
關個幾十年後出獄
他的人生還有生存下去的機會
可是被撞死的人呢
根本就看不到機會
關個10年
有個屁用
只是讓他們知道以後發生事故要如何更有效率的規避而已
一回生二回熟
台灣的法律,我,呸~~~~瞧不起,有跟沒有一樣,只要有錢哪來的法律
法律應該是要讓人知道,自己犯了法就要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甚至毀掉一生,讓人不敢去犯罪,而不是定一些沒有人怕的法律
罰那種扮家家酒的,怎麼算都很合得來,誰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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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8-29 01:3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