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巷內車子出入問題

巷內車子出入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是住在無尾巷的最後一間 就是進出都要從同一個地方出去
而兩邊住戶門前有一小塊區域可以停自己的機車 中間的路寬差不多就一台的可以進出而已
然後我們的車子停在我們這棟房子外面的道路 因為是最後一間 並不會阻礙到其他人的出入問題
但是我們前面那戶機車大概有五六台吧 看我們車開進來很不爽 就都把機車停橫的 會突出到道路上
每次我們進去都要牽他們的機車牽個半死~_~"還被他們罵過

可我覺得我們在最後一間  停在我們家外的道路 並不會影響任何人的出去問題
車子我們是前陣子才買的 然而在我們巷子前的住戶 大家都習慣有車出入所以機車都停放的很好 並不會檔到別人
可能幾十幾年下來 我們前一戶習慣亂停了 我們買車變成他們的不變....

那我的問題是 雖然我們的車停在我們家旁邊的道路 但不影響別人進出
而我們前一戶機車二邊都停也超出道路了 但影響我們大
這二者都沒畫停車格的
那我們有錯嗎?
而對方有相關法律可約束嗎?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希望danvivi66大大逛到這 謝囉^^

目前想到的頂多是下次被罵時錄下來這樣而已~_~"

TOP

用法律不見得有好處.
1.沒劃停車格.哪應該有劃紅線ㄅ.
有..就三不五時報警拖吊.拖到後面.對方也會知道是你幹的.改天換他也來報警拖你的.
沒有.就去跟里長以消防通道為由申請劃紅線.
紅線劃下去後.最後的結果.大家沒的停.
2.如果有擋在你家門口哪就會很好處理了.可惜不是.
3.你這句:都把機車停橫的 會突出到道路上 每次我們進去都要牽他們的機車牽個半死
a.你阿呆喔.不怕不牽沒事.一牽就被人家誣告車輛損毀.
建議你這樣做........報警110
報警的內容:地點哪理哪裡.有多部機車違規停放在社區的主要入口.不但造成其他車輛無法進出.如果有意外或火災發生一定會妨礙消防救災車輛進出.請你們派員警過來處理.
建議你.這方式最多用2次.
第一次是給對方警惕.也是讓對方了解妨礙主要道路進出是會死人的.
第二次......最好是不要有第二次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1:09 編輯 ]

TOP

被罵不如錄影存證
最好有第三人在場
哪才會是公然侮辱
再用公然侮辱的條件去跟對方談.要嘛就大家以後都方便不提告.不嘛就大家法庭見.
你給我臉.我給你臉.未來大家還會是好鄰居.
這會對大家都是一個利多的方式.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2:21 編輯 ]

TOP

再用公然侮辱的條件去跟對方談.要嘛就大家以後都方便不提告.不嘛就大家法庭見
大大說的這個也是我目前想的

法律上真的會變我們跟他們都不能停嗎? 我們停在最尾巴 不會有人要經過 可他們是巷子前的會影響
這點在法律上完全沒用嗎? 如果是的話就真的只能以上述方式處理了

牽機車的話 不牽車子真的無法進出 實在是沒辦法的方式

^^謝大大解惑

TOP

唉ㄚㄚ
你還看不懂我的意思ㄇ?
我只要你檢舉"進出道路"..........而已.

如果真用法律來走.不見得你或對方甚至其他鄰居都可以停車.

你說:停在最尾巴 不會有人經過 .
如果是你家私有地.哪當然你有權停.
如果是公有地.就別說了.人人可使用.
最後...........
叫你不要牽車.是怕對方如有車損會告你.
叫你報警.是要你以正常程序完成拖掉.必免未來有爭議.

非常建議你
找..........雲想大提供其他法律協助你.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7:07 編輯 ]

TOP

@@原來如此 謝大大提醒 是個辦法^^
總是有人會怪怪的 才需要這些律法
^^好在有各位熱心大大提供意見

TOP

看到開版大所提到這停車的問題…….?????。
首先必須要瞭解的是,在我們生活周遭總會因個人言行而與法律聯結衍生許多問題。但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凡事當以和為貴,遇到問題應盡量避及爭訟,終究法律雖然可以規範我們生活言行而不得逾越這法律尺度,但卻因法律是非常嚴竣,更是一把雙面刃易傷人又傷己。

對於這停車問題,是一個公共道德的問題。縱然可以行使法律賦予權限來保障自己權益,但是!一旦爭訟或是藉由公權力來處理,近鄰即可能為惡鄰之虞。
舉例說吧;我過去辦理人事業務,如果對同儕簽報獎勵,他認為當是如此。但!如果簽報他處分時,他對您是永遠沒齒難忘永誌難忘。

現在就依法理角度來說明,該巷道是否有劃設紅線,如果沒有只是劃設白線(那他人之停車、是否有影響人車出入?)若然!建議您還是做一個告示牌道德勸說;告知停車時請別影響人車出入造成他人不便(口氣婉轉態度放低)。

因為這巷道之所有權是屬於公眾,非屬私人之財產,故使用權自就屬於大眾。如果因為他人停車不當,縱然可以照相蒐證後(再將相片寄給當地所屬警察局交通隊逕行告發)或是向110報案,但這些方法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更因如此之舉必結惡因招惡果。

除非是萬不得已,否則!盡量不要使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TOP

回復 #1 ro3057653m 的帖子

個人覺得應該可以先請警方警告如再不行再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社維第七十九條有下列各款之一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或申誡1.禁止於吸菸處所吸菸不聽勸阻者2於公共場所叫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3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制止者
印象中可以連續處罰直到對方改善

TOP

@@哀 我也是沒辦法的情況 才會想用這類的途徑的
前陣子我姐發燒 我姐夫開車進來載她去醫院
車子才開進來要移他們的機車而已 就罵車子開進來幹嘛 不會用走的出去喔 又不是坐輪倚的

...對親戚很不好意思...然對方視開車子進來是種炫耀...無言
所以當時我想頂多就是你罵我就錄下來 要你就乖乖停好機車 不然我告你賠個小錢也高興(關係夠惡劣了)
其實主要就他們家的媽媽 其它人是還好 個性恰北北 整天都跟巷內的三姑六婆講八掛的(私下稱她地下里長>.<)

所以才請大大們提供相關法律規範 可以讓道路暢通
整條巷子就他們一戶這樣...前面的大家機車都停很好 車子都能過
哀= =就我們家人太過善良 不會把我們看在眼裡 擋我們一戶沒人管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