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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嗎?

這樣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嗎?

朋友開車停在路邊車要啟動車子車輪才往左轉一點而已,後面衝來一台機車撞上,他是路口右轉過來,剛好擦撞到我朋友的車輪框,但是他有跌倒且車子倒下,後來我朋友下車,問它有沒有怎麼樣,他就搖頭,我朋友想說它沒怎樣就要開車走了,他突然走過去敲他車窗,我朋友也先迴轉停路邊跟他講話,他跟我朋友說:你要不要賠我一點錢,這機車不是我的耶!我朋友就說不然我們叫警察來,那它又沒講話,後來我朋友就開走了.後來旁邊好像有個小姐問它要不要叫警察,他想想自己又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拍拍他的機車又量些距離又的沒有的,事後我朋友也被警察叫去做筆錄,警察就跟他說你可能有肇事逃逸


這樣我朋友會被判什麼罪?我朋友應該要跟機車騎士和解嗎?
和解方面他要我朋友賠他醫藥費修車費和兩個禮拜不能上班的工資
醫藥費是由強制險賠

警察有說那個路口車流量不多所以沒裝監視器
我朋友迴轉停路邊剛好有個警衛叫他們別擋到路(但這個我朋友好像忘了跟警察說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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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僅就您所轉述上揭案情、敬覆如下請參考:
1、按當時之情形,是否!已逾越汽車駕駛人在車輛起駛前,掌握車前狀況範圍內(已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而他方顯有違反「信賴原則」,尚須依據道路交通規則來分析「路權歸屬」。

2、當時之情形,他方之傷害情形並非極為嚴重,且已有警方到現場依據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現場蒐證,這樣的情形,何來「肇事逃逸…..?」

3、如果他方有體傷之情形,是可以由汽車駕駛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給他方(因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4、如果他方除醫療給付外,仍有其他因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失而擬求償者,這就必須端視汽車駕駛人有無肇責而言,而其肇責如果雙方都應有負有「侵害路權」行為,此謂「民法之與有過失」,如果!僅係一方之肇責者,就必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民事(駕駛動力軌道車、侵害他人身體之健康及車輛之損壞)、行政責任(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

5、本案系爭乃汽車在迴轉後之停車,汽車有無持續以動力行進之事實完全消滅?停車是否於適當位置?迴轉之情事、是否有違反道路標線、標誌、號誌之規定?

6、以上淺述、如對()、「」內文及第5點不解之處、建議請自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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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雲想 的帖子

拍謝~~~

補充第6點全文及闕漏之處詳如下述:

6、以上淺述、如對()、「」內文及第5點不解之處、建議請自行上網去查詢。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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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肇事兩個字很明白可不用去解釋,但逃逸,
逃逸是必須發現自己已經肇事了,為了避免被發現肇事而離開,
這才叫逃逸
就所提供的字句當中,看不出來警察來時你朋友是否在現場
如果有的話何來逃逸之說
若沒有
你朋友有停下車且問他說要不要找警察(要約)
而對方沒有說話,依民§156,對話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所以應該並不構成肇事逃逸
若依此來看你朋友並無欲肇事逃逸之意圖

P.S.僅供隨意看看
(以上僅就肇事逃逸部份,其他部分課程進度尚未至此,並不曉得該如何撰述
如有錯誤部份,敬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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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a998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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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去關一關好了.真是笑死我了.

真是好好笑喔.
如果我對方.我會跟警察這樣說:
對方車子從路旁移動出來.造成我撞到對方左前輪.對方下車問我有沒有事時.因為當時我被嚇的說不出話來.只能先搖搖頭.結果對方不等我說話.一上車就準備要走.當時我有趕緊跑上去跟對方說能不能談賠償費用.對方則問我要不要報警.結果對方卻在我還在考慮時.開車離開現場.留下傻眼的我.要不是有一位小姐有看到叫我快報警.我還呆呆站在哪裡.
以上我所說的.完全符合開版大的說詞.也絕對讓你符合肇事逃逸的條件.
還有.最爽的是:
1.我的筆錄會跟你的筆錄串聯的起來
2.報案的是我.留在現場等警察的也只有我.我已經贏了1/3
3.我現場有人證.所以.我贏定了

以上.是我個人可以對你反駁的.也是我站在對方角度的想法

幾歲人了阿.居然連車禍要報警處裡的常識都沒有.
乾脆拖去關一關好了.
如果你要問我要不要和解?

因為對你朋友比較不利
除非.你能提出沒寫出來的東西

如果真要幫你朋友.
請叫他自己PO文上來
因為我很討厭不是當事人來問問題.
因為一訛傳訛的東西
到最後是會失真的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4-29 17: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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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肇事逃逸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故本罪之構成要件並非肇事行為本身,而是指肇事後『故意逃逸』的行為。
因此行為人必須對逃逸行為有所『認知』和『意欲』才會成立本罪(摘錄自黃仲夫編著刑法精義)。
由上可之,首先先看對方有無受傷,如果人沒受傷而僅車子擦傷,顯與本罪構成要件不相當,無法以本罪相繩。倘對方也受有傷害,而台端朋友於員警到場時即已離去,可能就必須由台端朋友提出相關證明(如是否有路人或其他行車人員看到對方稱無須找員警處理的經過或是調閱事故路段錄影帶證明台端朋友有停下車關注並處理的經過),以證台端朋友並無逃逸之認知及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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