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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限速30飆80撞死人 殺人罪起訴

回復 #1 tanshian 的帖子

豈只正面教化意義.可能成為判例

除非入山路段前面.沒有清楚標示行車速限.連續灣道等等
致使肇事後.才看到行車速度限制標示

有目擊者.很難抗辯飆車意圖吧
又肇事逃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7/today-so2.htm



同榮二橋山區路段最高速限僅 30 公里。(記者鄭淑婷攝)



台北縣泰山鄉公園路同榮二號橋,是泰山鄉通往林口鄉的道路,
山路彎道相當多、經常發生事故。(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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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限速.飆車.肇事逃逸

不是僅僅單純的超速而已
是飆車.不是超速.那是抗辯說辭

如果沒成為判例.也可能成為修法依據

除非台北縣政府山下沒清楚標示車速限制.連續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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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satrc1026 的帖子

如果.山下已明確標示車速限速30
又有連續彎道標示
均已清楚規範此路道不可輕忽開車

肇事者.即使沒有殺人的故意意圖初衷
但是.卻有這樣的普遍意涵
容易岀車禍.容易肇事


限速30.開到80.早已經偏離應注意未注意範疇
不把開車須注意整體安全.當兒戲
僅以自身飆車技巧個人風格展現等為考量
此時.開車者的道路安全考量僅剩自身
不再有公眾


又該路段如果是肇事者.每天必經之地
如此不是早故意成性.還是啥?
應該還有其他細節重點.媒體疏漏沒提及吧?
投文字D盛行時.很多人尋找台灣的這種路段




檢認有殺人故意之嫌
黃某否認殺人,辯稱是要超車才不慎撞及對向機車,
但一對正在附近山區看夜景的情侶,目擊整個事故,
並用手機報警叫救護車,這對情侶向檢察官說,
自小客車一路從山下循S型山路疾速飆上山,沿途同向都沒有其他車輛。
檢方認定黃某是飆車肇事,而非超車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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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魯智深 的帖子

車禍.跟車速.是必然的關係
尤其是致死的車禍.多數是車速很快

沒錯.關鍵在於此案肇事者沒把其他道路用路人生命當回事
所以.有殺人涵義

除了注意自己生命
也須注意其他道路用路人生命

如果路段限速30.不是很普遍現象
該路段限速30.就是很奇特的現象


道路.不是自家的私人產權
尤其當是必經之路時
更須注重其他道路用路人權益
這才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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