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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狗衝出嚇到機車騎士 主人遭判拘役卅天

狗衝出嚇到機車騎士 主人遭判拘役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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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有一點小案大判的感覺,可是在此我要呼籲一下養狗人士

將寶貝愛犬照顧好是你的責任,千萬不要一時的興起跟流行

覺得麻煩以後又將之丟棄,造成很多可憐又危險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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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我們"升斗小民"而言,

大案怎麼判?頂多是茶餘飯後的話題,實際生活上感覺不到他的影響啦!

可是這種小案,就有"切身之痛"了!

我家對面,也是養了二隻大型的狗,雖然都有用鐵鍊綁起來,可是日夜不停的"吠",

大型狗叫聲又很宏亮,吵死人了!也不幫狗戴口罩!

想檢舉,一則很難成立,二則也怕打壞了十幾年鄰居的感情!

嘆!......這些愛養狗的人就是不想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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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的確是有點離譜的判決

動保法.裡面不立法處罰
動用刑罰? 權貴被咬?

通常狗狗會突然吠叫的路人.
通常都有殘害他們同類的背景
狗狗可以知道人類是否是吃狗肉的人類

狗狗這種能力.很少錯誤的判斷
端看飼主如何詢問得知.化解狗狗的被誤解




::21:
引用:
名  稱: 動物保護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8%60&FNAME=M00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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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咬到地方上的政治惡勢力吧....



::36:

對於飼主,桃園地方法院認定有過失傷害
判處拘役卅天,如易科罰金則處三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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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還是錯在狗主人身上 不過也辦得太嚴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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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甚為不妥,
不過光聽新聞描述確實是跟現實還有段差距的說,
動用到刑事,確實是……其實很多事件、案件,都可以避免訴訟。
只不過國人的習慣,唔…不是很好。
人之常情,當然是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而有的人卻漫天要價…
往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發揮功能不大…
看來法院要疏減訟源…還有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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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判的有點重但是主人是有義務吧自己的狗照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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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這樣就過失傷害罪喔~那我哥最近開車被機車撞
受傷的騎士也可以告我哥摟~怎摸這摸機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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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9-3-6 06:54 發表


看到這則新聞真有點驚訝  竟然是用刑法!
雖然法律說的通   但是癥結點只不過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就讓被告留下刑事前科

台灣真的是小事重判   大案隨便判
法律只保護董專法律漏洞的人

致於一般老百姓就認命點把

與憲法開中明意不符

改快申請大法官釋憲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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