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5 abpuuuuu 的帖子
那位律師依法既是法官指定的.就是花費公帑的意思
既是公家花費.形同準公務員.
詭異的眼光.曖昧的微笑等等
您又敏感在乎這些世俗的小鼻子小眼睛人員的評價?
既是認罪.就是承認錯誤.
承認錯誤.還遭致百般刁難?
還是找媒體報導?
司法院刑事廳可以評鑑
司法院人事廳評鑑法官
再無法.自己遞狀陳報
陳報狀.讓您這些過程白紙黑字讓法官看到
書狀也是正式依據
只要是狀.收文到法院.就依程序
您自己繕打陳報狀.1式2份.1份自己留底.
將這些不合理.協商過程
陳報讓法官知道.
司法人員.擁有的僅是公權力
公權力之外的人格.他們未必高尚.
權力的傲慢? 不是權利.
版上其他大大.請補充
::8:
北檢.北院.那邊最後面有1記者室.是司法記者採訪室
不清楚.可以詢問北檢法警櫃檯.請他們帶領參觀拜訪.
(從博愛路這邊直直走.走到底.
看到法務部聯繫門右邊.右邊長廊最後面那間就是記者室)
這幾天北院密集審理扁珍案件.那邊早上都是記者
平面.影音.電台....等媒體記者均集中在那邊報導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2-9 00: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