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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回復 #1 tanshian 的帖子

電視新聞.清楚質疑警方是否是為了春安業績辦案

這案件僅說明警方.為了業績.不擇手段.
迫害善良民眾.還勞師動眾.疲勞警訊7小時.
上手銬.腳鐐.把婦女當大罪犯欺負.嚴重迫害人權.

竊盜.公訴罪.訴訟層級少1級.嚴重違憲.

tvbs.清楚說明春安業績計分方式.
竊盜10分.業績.第1名.

蓄意致死未遂.傷害.沒春安業績積分的現行犯

警方縱放不移送.檢方不辦理.
還有啥治安可言?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
原來這位律師.是警改會律師.
這位律師.目前媒體上常見到.


拿大砲.打小鳥.警方的專業.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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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tsaichan 的帖子

這個案沒啥語論問題.不要亂導引.

是警方先給人家扣留7小時.上口銬.上腳鐐.警訊
tvbs.清楚說明是警方從旁以現行犯逮捕該婦人.

為了春安業績不擇手段.不要再義正言詞了
啥正義?可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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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這不失為1好方法
內政部.研究研究吧.


問題是不懂都可以欺騙.虎爛民眾了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後
是不是更濫權? 可以跟檢方比擬? 恐龍?怪獸?


有啊.有懂法律的警方辦事員額啊
肥水不落外人田.思考模式當然是有利警方的
怎會是圖利民眾的便民?

尤其是又有業績壓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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