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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其實整件事給人的觀感是

警察:
1. 移送法辦是沒錯,但有需要花人力辦此案嗎,如果公所未向警察報案,不能先口頭警告嗎?
2. 活了那麼久竟然會因此而留下案底,真的是......
3. 台灣的治安已經好到只有這種案件可以抓了嗎

記者:
真的是亂加旁白,自以為是法官,真的要多充實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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