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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在自家前大排水溝自行加蓋當做停車場的法律問題??

回復 #1 zoehe1966 的帖子

還是先詢問相關權責機關

否則.哪停車位是變成私人專屬呢
還是大家均可以停放?
是否有無侵占國土問題?

擅於利用空間未必是壞事.只是所有權問題先釐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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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tsaichan 的帖子

樓主.可以提出申請去爭取.未必不可行.

台北市新生南北路.就是當年的 瑠公圳 填起來的道路.
注意看.還是可以看到大水排..上面還架起高架橋.
http://www.liugong.org.tw/?cat=7


大工程.可能直接詢問經濟部水利署.評估.
真正的目前內需工程.


::37:

第   78 - 1 條
河川區域內之下列行為經許可: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二、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
三、採取或堆置土石。
四、種植植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第   78 - 3 條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五、飼養牲畜或其他養殖行為。
六、其他妨礙排水之行為。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二、排注廢污水。
三、採取或堆置土石。
四、種植植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引用:
名  稱: 水利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7 年 05 月 07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J0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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