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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在自家前大排水溝自行加蓋當做停車場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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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oehe1966 於 2009-2-2 23:16 發表
::26: 我家門前橫著一條2m大排水溝,因門前道路不寬停車不易,想在排水溝上自行加蓋成為停車場,不知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當然有法律問題!排水溝是屬於"水利設施",依"水利法"規定:

"未經申請許可擅自施設、修復建造物,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92條之3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http://www.heo.taipei.gov.tw/cgi ... 379110700G/heo-ms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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