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在自家前大排水溝自行加蓋當做停車場的法律問題??

基本上,若無妨礙排水溝之功能,或致生公共危險,是不構成罪的。

不過在加蓋前還是需事先通知鄉鎮市公所,讓他們知情會比較好。

TOP

回復 #4 魯智深 的帖子

呵呵,魯大,我也是,我行政法也上的不是很好- -"
原因是…老師教課很認真,但跟我磁場不合,
至於排水溝的問題,
a大真有心把相關法條抓出來。
不過應該只有第   78 - 3 條 之適用。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