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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販毒一罪一罰 判刑近130年

回復 #1 a102444 的帖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訂定這樣的條文目的是啥?
不得逾30年?
那這樣是犯罪越多.賺的越多?



::9:
引用: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一 編.總則.第 七 章.數罪併罰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0001&LCC=2&LCNO=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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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satrc1026 的帖子

民事賠償部份.如果被抓進去執行了.沒錢.怎賠?

等執行完畢回到社會後慢慢賠.不是嗎
清大洪曉慧.國票案楊瑞仁.不是?


醫生墮胎.不是290條?
起碼這樣量刑上限.應該不過份吧.
假設300人
併科僅500元以下.醫生財務上不是賺到?
500*300=15萬.

300生命.僅5年以下.
嬰靈.服氣?
還是嬰靈沒資格談人權?


不是嚴刑峻法?
保護怎樣的人民?
加害人?受害人?

起碼量刑上.看不出來.不是嗎

另外.台灣司法問題.不在於嚴刑峻法.在於審判不公.無法服人.




::9:



昨天新聞曾報導.有1退休高雄高分院法官
肇事逃逸.媒體上宣稱有等到警方來臨.交代資料後
才先行離去.為了上課?
被害人家屬說該退休法官
當初是宣稱到車上拿取證件.


目前.媒體上這位法官宣稱提告毀謗.


身為退休法官.(還是高院).目前執教.
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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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satrc1026 的帖子

的確.tvbs每週日上午11點.
阿達主持人主持每週新聞報導檢討.范立達
(哈哈.其實是忘了主持人啥名字.
只印象其他媒體人稱呼他)

誇張.聳動.是媒體的引起注目手法.
有時候卻未必.

您父母是一朝被蛇咬
如同遇到玻璃娃娃.驚弓

喝酒醉.麻煩多.

不熟悉的.更麻煩.


清大那案例當初有被求償吧?忘了
之前媒體不是報導他未來要賺錢慢慢償還


不是指無法受償
是指被告起碼暫時無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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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魯智深 的帖子

機車.自己違規橫過馬路.
對方車尾撞倒也是事實.
這各可能就須看是否有無更前面畫面可供觀看判斷.
撞倒人.先行離開.總也是事實

警方來了.說是回車取證件
跟說要上課云云.似乎落差也是不小


上課.遇到突發狀況.無法去電校方請假說明? 乖乖
上課教學生處理車禍說.回車上拿證件.趁機先行離開?(死當?哈哈)
這各是否已造成肇事逃逸?

可能需雲大等大大們開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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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satrc1026 的帖子

不會啊.怎會沒意義?

被害人如果是不同的每個人
當然是這樣的啊.不是嗎

要不然.難道同樣的死亡被害人.
被量刑時.出現不同的裁量
那不是對不同的被害人家屬.造成2次傷害?


另外.
當社會法律知識普遍提升時.
記者還沒相對更早提升
不被罵慘了? 不是嗎
媒體自律.是自我要求.同時也須保持防範

美國這次搞出來的金融惡夢
不是就是告訴我們該反省
不能太相信自律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3 22: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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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5 魯智深 的帖子

自己倒地? 那是視覺上的錯覺.
是否自己倒地.此案我不是當事人
所以.短暫畫面.沒法再有其他的判斷陳述.


如果說是肇事對方.需自行負責?
所以.假藉拿證件.回車上.再行逃跑之實?
應該是事實


車禍.是事實.是否需負責.是1碼事.
先行離開也是事實.又是1碼事.


曾是退休法官.這樣的處理車禍態度.
起碼無法說服民眾
上課教學.重要於馬上處理車禍救護?


何況對方倒地時.已無知覺.已無法自行站立起身
自己倒地.不會有那麼嚴重的程度.
這應該是常識.不需啥專業判斷.


肇事逃逸罪.重點應該是在於處理車禍
不是引用教學理由.員警處理.可以先行離去
如此不被認定逃逸.恐怕也難.是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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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satrc1026 的帖子

哈.

媒體放大來看.來處理.未必是壞事.
沒啥以前較好的素質問題.
數字.水果沒進來以前.
新聞很多都被新聞高層濫用權限包庇掩護
而無法報導.

新聞.報導的是事實.誇張.放大.難免
閱讀.畫面.出現的是閱讀人的判斷


不同觀點.出現很大的落差.爭議.
除非有人刻意造假.
否則.都是可以理性討論的議題
無可厚非


自律.不是靠民眾.是靠媒體
民眾是閱讀他們.監督他們.

媒體.監督執政者.
環環相扣.


判刑8各死刑.是分別對8各死亡被害人的認定.
告慰的是8各在天之靈.1次動作.8各效果.
死亡.無法回復.
被害家屬.僅能自行尋找除了司法審判結果以外的心靈撫育
夢饜.僅是民事求償時的理由之一


判決死刑.無法寬赦.
如果加害人犯後態度改變.
無法改變量刑確定結果.
起碼受害人家屬心靈是對加害人已原諒


犯罪量刑.如果不是為了公益.私益理由.
不知為啥?

執行量刑.矯正.處罰.
只是儒家思想下的偽善說法
玩文字遊戲


犯行是按罪名量刑
既然叫做罪.怎會不是罰?
自由刑.行政罰.


1案件發生.必定有肇事雙方
如果.不必站在被害人立場考量
公益? 僅是包庇時的藉口.


刑不上士大夫?
士大夫.不是人?是神.不會犯錯?犯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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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8 satrc1026 的帖子

漢朝初期是法家.儒家共治
漢武帝獨尊以後.才改觀
後面是儒家一家獨大.
被竄改的.這部分這幾年多有著作討論
那是其他學界的探討


130年.
是否有無執行意義.
需看危害程度而定.


另外.提到儒家偽善.
是指執行處分時的辭彙.
法務部.陳定南時代.
曾試圖使用不同的語辭
解釋執行行刑的用意等等
不是指加害人無法再回到社會而言


理論.永遠是好的.
實際執行運用時.又是不同的調姓.
網路上稱呼又是甘添貴學生?哈

沒啥辯論啦.根本也談不上.
茶水.茶水.喝茶噴口水?
沒那麼嚴重啦.哈


另外.拍謝.法律.內容.
早已是多年前的模糊印象.
春節期間.再次閱讀.如您言.
腦力.激盪.衰退.哈


另外.對於您父母之案.
對方提告的終結原因.可能也只是為了賠償.
刑責.只是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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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satrc1026 的帖子

哈哈.火藥味?不會啦.沒談政治.沒火藥
法律的火藥.只在政府機關發射.哈哈


不是.
林山田.偶而看看.看他的還不多.
入門都還談不上


是喔.都上到水果了啊
不要某水果了啦.
台灣水果.應該只有1家吧? 哈哈
拍謝.較少看水果.

水果有晚報嗎?
家人是曾上經濟報頭版.

唐律.是啊.
那天有版友請問外甥代位繼承問題
魯版引用.就是還停留在唐律觀念裡面

幾月幾號的水果啊? 哈哈


::5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5 0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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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2 satrc1026 的帖子



2.楊全寶到葉耀鑫靈前致贈一萬元奠儀,並為葉家募款,
但葉家懷疑他是車禍肇事者而提告,所幸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喔.父子接連過世?
在靈堂就開始起衝突了?

是遇到院長審理啊
媒體怎會知道開始報導?

有.報導上很清楚交代.
知道為何附上奠儀

另外.資源回收.是很豐厚的事業
雖然髒兮兮.
同學.2位.家中也均是從事此事業
都算是經濟優遇的

之前曾看到這幾年原物料飆漲時
資源回收.金屬回收.更獲利不錯.
難怪.對方會質疑.遇到肥羊?哈哈


還好吧.沒啥幾級戰區啦.哈哈
之前那邊討論較激烈.較情緒化.
言論也是較屬於幹譙方式
最近版歸更改.較沒此情形了


可是說實話.
第3段提到您父親看到媒體報導
桃園沒人願伸出援手.是不敢還是顧忌?
看到這樣的報導
就有如以前聽到砂石車
肇事都是逃逸為優先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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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4 satrc1026 的帖子

兒子先亡.老父的確是感傷

這樣也能牽拖?
難道亡者生前都沒保險?

兄姐提告.主張賠償
難道配偶沒意見.沒阻止?
被提起公訴罪?還能和解?
還是就賠償和解?

::9:

是啊.法庭審理就是3年
前3年.後3年.



這幾年原物料波動太大.異常.
囤積高價品.跌價.才會出現虧損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6 0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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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 satrc1026 的帖子

可能是沒保險的手段吧
如果有保險理賠.
小孩還小.起碼不會後續經濟出問題.

精神賠償.都是求償時的藉口.
按保險理賠.沒聽過有啥精神理賠的.
當初對方如果有保險.可能就沒此起糾紛官司了


::25:


啥政府管控?
原物料.大幅跌價.之前囤積的消化都還是問題吧
外移.部分原因.景氣不好.需求降低.
現在原物料.應該都是跌回當初起漲價位.

http://www.cnyes.com/twstock/eye ... _js.asp&fileType=13

上面是倫敦國際基本金屬.每天的交易報價.
點閱商品名稱.會出現走勢K線圖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30 16: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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