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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傳簡訊算毀謗嗎

::49: 傳簡訊給特定的三位人士是否構成散佈的意圖,我想這是可以討論的,不見得就一定該當構成要件。
基本上,小弟認為,只傳給三個人並沒有很明顯的散佈的意圖,除非,看得出來有透過這三人繼續為散佈行為之事實,畢竟,除了手機就真的只有三人的號碼可做傳送外,否則仍可抗辯多組號碼卻只傳三個人,顯無散佈的意圖。不過,只傳一個人也可能該當要件,例如,行為人認識收訊人是個大嘴巴,只是利用他來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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