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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搶奪罪

回復 #1 k155745 的帖子

請先自行閱讀條文.相關規定....

另外.再看清楚傳票上面是字案號.還是字案號.



::9:
引用: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二 編.分則.第 三○ 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001&LCC=2&LCNO=325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5 18: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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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edwardcomecome 的帖子

不是可能.是必定先具結.

雙方.如果互告時.互為證人.
必定先簽署具結.
具結簽署完成.

才開始各自分別陳述.
沒有反悔的機會.


傳票寫 98 年度字第 476 號 搶奪案件

事證.還不明顯.
再注意是檢察官親自偵查還是由檢察官指揮檢查事務官詢問?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6 14: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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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cpofabr520 的帖子

不是喔

公訴罪是檢警較無法推卸責任.
較需積極些辦理.未必起訴.


起訴是檢察官偵查後的事.
只是提告.就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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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k155745 的帖子

去電請檢察官送達傳票就可以了啊


具狀陳報證人姓名.地址.讓檢察官有依據可以寄出傳票.
權狀.上面都有發狀的記載.
登記日期.發狀日期.權狀字號.

老婆胡亂提控? 只為了權狀.



::8:

這各檢察官會不會太扯了?
無視於刑訴法規定?

順便去函法務部檢舉這檢察官.


::36:
引用:
名  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第 一 編.總則.第 一二 章.證據.第 二 節.人證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10001&LCC=3&LCNO=175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1 1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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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satrc1026 的帖子

啥.還提告民事?冗訟?

::8:


樓主目前僅是偵查階段.尚未起訴.
僅是檢察官.未依發送達傳票.傳喚證人

樓主老婆恐有誣告.險害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37:
引用: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分則.第 一○ 章.偽證及誣告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168

第 二 編.分則.第 一五 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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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satrc1026 的帖子

他老婆的目的僅是為了拿取權狀
賣出名下房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
是否共有.這部分是雙方提供證明佐證

老婆名下房產.
如果不是老婆獨立支付購買
單方面賣出
對第3者.沒回復原狀義務
但是.夫妻雙方卻有財務不清



老婆提告刑訴.不是僅小題大作而已
是否構成誣告?


權狀.回家拿取還是需先區分財務?
這部分.才是此事重點

樓主曾說過


刑訴.民事.老婆目的都僅是為了權狀的拿取
所以.才說提議民事.冗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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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 satrc1026 的帖子

也不全然.

之前樓主曾提到家暴問題.
目前好像是家暴審理中?還是偵查?
那帖問題.沒參與.
所以.所知不多.僅是概略.
還有小孩監護權.老婆想拿權狀賣房子等.


所以.老婆堅持不回家拿取
寄存證信函等等.8樓樓主還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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