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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搶奪罪

搶奪罪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我的家暴庭要1月21日要開第3次庭了.但是昨天我又收到土城地檢署的傳票要再20日去開庭.傳票內容是寫搶奪.我有打電話去問.地檢署說要開庭那天才能告知搶什.我很清楚我沒有做什麼犯罪事情.我也知道這是我內人那邊告的.我想是土地權狀再我那邊他要拿回去因該是告這個部分.之前內人已經寫存證信函叫我3天內寄給他.我當時也回說東西我沒拿.放在他原來放的位置.請他自己回來拿.他自己也去地政事務所報遺失.但是他報遺失時我有去擋住不讓他申請新的權狀.如果是因為權狀的問題他告我搶奪.會成立嗎.內人這是有誣告事實嗎.             [回覆]傳票寫98年度他字第476號 搶奪案件

[ 本帖最後由 k155745 於 2009-1-15 19: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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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已經去開庭了  確實是告我搶奪土地權狀  .但我並沒有搶.當初內人離家忘了帶走.我連動都沒動.內人也有寄存正信函來叫我還她.我也也寄一張存正信函給他請她自己回來拿.而且當時有警察跟村長在場.事後內人去新莊地政事務所有簽寫切結書說確實是遺失.我也有請代書拿權狀去地政事務所阻止她申請補發.我並沒有搶但是我事後有請代書拿去阻止補發.這樣有算搶奪嗎.   昨天庭上問我要請村長作證嗎我說要..但是庭上叫我直接帶來就好不用發傳票..我回到家後我請村長去作證.他說沒傳票她不會去那我要怎麼辦才好.[事發地點都是在登記我名子的家裡.不過那張土地權狀是我內人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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