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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奇怪.怎都沒人幫忙回答這問題?    



::9:   ::7: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 455-2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1&LCC=1&LCNO=455-2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0 0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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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abpuuuuu 的帖子



沒啊.那是不同的.

偵查.是檢察官職權.
審理.判決.裁定.是法官職權.

偵.審.是不同的.

沒看上面連結法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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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abpuuuuu 的帖子

沒.

自首.不是有減刑嗎
認罪.也是相同的.

只是認罪時間點不同的差異

認罪.認罪.承認罪狀.
認罪協商.承認罪狀後.再討論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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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bpuuuuu 的帖子

錯誤的觀念

拍謝.首先.收到傳票.上面字號是字號?


進到偵查庭.檢察官是否曾先告知被告的刑訴法第95條權利?
偵查庭是否開始全程錄影錄音?


如果.這些都是.才開始回答.保障自己的偵查權利.
檢察官的話.也都有被錄影錄音.


另外.目前已知被起訴罪名.求刑多少?
無資力自聘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中心
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受法律扶助
被接受.民眾完全免費.


另外.下面的刑訴法.最好滾瓜爛熟.
那是所有的程序規定.即使聘請律師.


被檢察官欺騙? 只要有錄影錄音.
可以具文.去函法務部要求調查.


陳情.是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
您不行使.他不會自己動.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8%60&FNAME=C0010001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公布  )
第 2 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 7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A0000001&LCC=2&LCNO=7 


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2編.分則.第32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3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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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abpuuuuu 的帖子

只要是事實.沒有毀謗問題.

更沒侵權.是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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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是未上市(興櫃)股票買賣嗎

進到偵查庭聽到那些話.是否確定還是錄影錄音狀況下?
可以詢問檢察官.是否還持續錄影錄音中.


檢察官.詭異微笑.是心理戰.探視被告犯後態度.
檢察官當庭說啥話.不確定.沒聽清楚.不懂.
務必當場提出.馬上請求檢察官再說1次或是說清楚些.
務必當庭確認.

如果您僅是從犯.不是主犯
檢方要求您提供是判斷.

收押禁見?裁定駁回.送達.收到沒?
看上面使用啥理由遭駁回.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

檢察官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被告.
只要有錄影錄音.

敷衍.可能是檢方還沒查出對方有啥大宗犯罪事項吧
查獲大型金融犯罪組織.
檢察官可以升官


是否方便說是被起訴證交法哪條?
才能知道是否真詐欺.


另外.被害者.這事情上面是否有實質財物損失?
和解金額是損失的逞罰性賠償金額嗎

如果真無資力.被害人是否有獅子大開口之嫌?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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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 魯智深 的帖子

魯版.
樓主.應該不是券商的營業員.
較像是未上市買賣盤商那種的.這種的較有詐欺狀況.

不是上市櫃的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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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2 abpuuuuu 的帖子

這些供述當初.
如果都已紀錄在筆錄上面
可以確認.

如果沒紀錄在筆錄上面.確定有錄影錄音.
可以要求筆錄再次記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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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8 abpuuuuu 的帖子

大哥.直接說出被起訴罪名.還猜遊戲?


另外.主事者再來電糾纏不清?
手機有來電顯示.可以提告.恐嚇.


另外是否是專業罪犯云云.
因您述說不是很清楚.這部分無法幫上忙.拍謝.


因為連是否上市.上櫃.興櫃.何種股票買賣
您都沒說清楚.


4樓已說明.其他情緒性發言.只能說.拍謝.愛莫能助.不是不幫忙.
是幫不上忙.


只剩下上法庭為自己辯證
證明自己事先不知.沒意圖.等等....

***************************************************


拍謝.是否被起訴
七、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或第 173 條第 1 項之罪

看是否可以依   證人保護法   自救


::9:
引用:
名  稱: 證人保護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16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10: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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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何謂股票交易員?

陳述都不是清楚.模糊.
是否是空中交易?

買空賣空?空交盤口?
否則..受害人何必委託您買賣

銀行信用.跟買買股票沒關係.
銀行信用是指信用卡那些的嗎.

這種申請券商信用戶時.才會審核.
那又是另1方面的問題.
不在您此次問題內

您交易的應該是現股交易.不是融資交易.
難道您是人頭.賺取佣金?

否則.受害人何必找您求償? 



::9:

另外.如果您能記憶起您買賣的股票名稱
可能不必您自己陳述.

從股票知道答案.都比您陳述還快.知道嗎

股票.有價證券.都有紀錄可供查詢
比起訴書還透明資訊公開 )千萬倍.

除非是假股票.才沒資料.


::5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07: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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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 abpuuuuu 的帖子

了改.

這些情緒問題.到時候法庭上可以向法官表明.
要求法官判決時考量.


這些都可以算是您的犯後態度
可以被列入考量.是檢察官.法官.考量.
問題是起訴了.只剩法官考量.



http://tw.stock.yahoo.com/d/s/company_4527.html
4527.那股票沒看到交易了.
最後交易日期是今年開盤.01/05.那天成交1張.
拍謝.爛股票.通常沒啥注意.


怎說是逮捕通知? 通緝嗎?
如果是曾有這樣情形.被申請羈押.就沒啥奇怪了.
只是還有禁見.那是怕串供.

類似阿扁當初第1次被羈押.就是禁見.


那是被起訴違反證交法第20.155條?
刑求依同法第171條?


使用誰的帳戶買入?
那券商部分沒有交割?
那3家是指被害人.經你介紹購買這股票嗎
詐欺應該是惡意不交割.


否則.您怎需負責賠償?

90*3.700萬.
那每張約26元左右.是嗎

那是2007年的事了?

您的報酬.當初很高嗎


::9:
引用:
名稱:證券交易法  (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400001 



法扶那事.沒差啊.先安排時間.
申請您需具備的資料提供他們參考.
桃園法扶時間需多久?
台北需1周後時間.預約人眾多.

那申請補發了嗎?
起訴後.就是等法院通知出庭.


拍謝.您說的星期2.明天是要去哪邊?
地院( 法院 )?還是地檢?

地院.是第1次出庭?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1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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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8 abpuuuuu 的帖子

嗯嗯.羈押.駁回.



奇怪.
不是桃園地檢署起訴?
怎是到基隆法院?

移轉管轄?


偵查庭.是地檢署.那是檢察官.偵查.
起訴後.案件移送到法院.開始審理.法官.


剛開始就是準備庭.程序問題.
搞定後.才進入實體審理.


7萬報酬.3通電話.報酬優厚.
所以.檢察官不認定您不知情.這也是原因.


天下沒有美好的.如此輕鬆就報酬那麼多.
那3位被害者.是營業員?


違約.隔天股票沖銷.虧損差額50萬*3.
除非您名字以後還預備交易股票.
否則.那部份虧損欠款.是民事賠償問題.不關刑事.
您不是主事者.僅是人頭.是否自願負擔賠償?


問題在於您的主事者.
當初可能就是惡意的意圖.

您不知道.如何下單買賣?您如何下單?
不是電話中跟營業員說:買入4527.股票.90張.啥價位.
否則.營業員如何幫您填寫買入單?
還是市價買入?
如果不是定價買入.還是外盤買入?

當初必定有價位.否則.營業員無法幫您下單.


違約交割.就不會拿股票給您了.
那是未完成的交易.
惡意.申報違約.隔天券商需到市場上實質沖銷.
盈虧.就是戶頭必須負責.券商會跟投資人求償.
這部分是民事.

那是券商提告您們的.
3各營業員.是分別3家券商嗎


如果說.主事者.讓您同時分別到3家不同券商開戶.
分別在同1天.指定時間買入股票.
說不懂.或許.
說不知是否犯法.可能較難成立.

因為.您曾問過主事者是否犯法.
可見.不是全然對這樣不存疑存在.
既然存疑.為了優厚報酬.取捨.
您取捨報酬....


就您同時下單3家券商.
相同戶名.已構成事先預謀的惡意意圖.
單純買東西不給錢.僅是單純交易.
同時不給錢.就有惡意存在.


另外.現在景氣更不好.申請法扶更多.
所以.等待更久.
申請駁回無所謂.
具備好文件後.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跟地檢署申請時.不能麻煩他們快點補發嗎
這部分剛剛已跟部長反應.促請他們改進.


目前.應該是券商怕以後民事求償程序冗長費時.
所以.預期從您這邊取得賠償.

檢察官這樣的犧牲您? 請自己考量.
被起訴量刑多久?

主事者.被起訴了嗎?被起訴多久.您知道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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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8 abpuuuuu 的帖子

對了.另外.您是怎樣認識主事者的?

事先認識?還是報紙應徵?

另外.買入價位.也攸關當初主事者.惡意意圖程度.

愈高價位買入.3家分別不同價位.
可能還有拉抬股價意圖.


冷門股票.突然.交易量放大.異常交易.
交易所.很快都會監控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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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4 abpuuuuu 的帖子



有高額報酬.無意圖.較難成立.
只能從您涉入程度深淺.


尤其.當檢察官想犧牲您時.
這部分讓法官決定吧 是否可以換來緩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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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6 abpuuuuu 的帖子

不會.不需灰心.沒啥丟臉.
犯錯.勇於認錯.法官會考量.


3年以上求刑.就可以申請法扶.
可是.那是警察筆錄時的資格要求.24小時服務.



如果.您本人經濟能力不好.
但是.如仍與父母同住.
法扶評估經濟能力.是按照整戶評估.
如果.您父母尚有經濟能力.
這樣才會是導致您申請法扶無法被接受的原因之一.


要求20萬介紹費.已經有勒索成分.
當初報案.就沒事.

假結婚.報酬也是豐厚嗎?
從這些過程.容易被認為是共犯.


提到警方包庇.有明確證據嗎?
明天當庭跟法官說.提出證據.看法官怎說.
警方違法.也是犯罪.
又是幫忙政府取締不法警察瀆職.
盡量幫自己爭取將功贖罪的機會.

檢察官.收到的都是地檢署.不是法院.

在這之前.有無刑事紀錄?
初犯?

沒啥報復不報復的.
假結婚.犯法就是犯法.不是嗎
當初您是為了報酬而婚.

事先假結婚.事後發生惡意違約.
在您之後還有受害者券商.
集體提告.券商.養著法務人員.
不是白養的.


所有的事.明天都跟法官坦承.
再跟法官說其他被告也是因您坦承供出的.
請他考量這部分.

不是出賣.如果您還是這樣觀念?
犯錯.坦承.才是認錯.


不是3位營業員.提告.是背後的券商提告.
每家券商讓接單的營業員承擔不同的賠償金額.
未必須全額負擔.這部分券商可以抵稅.
或是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除非您問檢察官.1次全額賠償150萬.
他願意緩刑.如果.沒法得到此承諾.

這時候.就是看您父母是否有無此財力幫您1次全額還款.

主事者.就此惡意違約
他有何得利.不法所得.您知道嗎.
您是他惡意違約的第1各被約談的被告嗎
其他被告您都認識嗎?

如果都有認識.被認為共犯結構.犯罪集團.
其他被告每帳戶都下單幾券商?
跟您雷同也是每人3家嗎?



跟檢察官.吵? 已經起訴.
只能怪您當初沒先找律師.偵查階段.就該找律師陪同.


起訴書上面沒清楚求刑嗎?
加重量刑的理由是啥?

刑責是1回事.
券商虧損又是另1回事.
初非能換得緩刑.
否則.那部份他們拿不到錢.只能慢慢索取.
他們不急?才怪.

用150萬.換得您的緩刑.
或是還有其他好方法.
只能儘早預約法扶.取得律師扶助.


另外.這些感性情緒性言論.想法.
看法庭上是否有無陳述機會.
讓法官知道.   

能否遇到慈悲法官?  


**************************

還是您再次打電話詢問24小時法扶.
您手上起訴書被求刑幾年.
看他們是否明天能派出律師陪同扶助.

能爭取.盡量幫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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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7 abpuuuuu 的帖子

開戶.打3家券商電話.
就有7萬元報酬.不優厚嗎?

加油添醋? 除非您還有其他狗屁壞事.哈.拍謝.

貓咪.看自己父母是否願意收養.或是到版上寵物區
那邊可以提出看其他版友是否願意收養.


看認罪後.您希望得到怎樣的量刑.
無法無罪.就是緩刑最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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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0 abpuuuuu 的帖子

父母仍有財力.法扶就不可能成立.
這部分家人不認同.不幫忙等等.
畢竟是自家人.還是可以商談協調.
父母可能在等您真心誠意的實質悔改.


畢竟.短暫的悔過.
事過境遷.煙消雲散.
大過沒有.小過不斷.父母也是傷腦筋.


精神有問題?是否有就醫紀錄?
憂鬱症?


看檢察官怎樣跟您說讓您自己先跟券商協商.
達成後.如何量刑.
這部分可以跟檢察官問清楚.
無知等等這些.
引用: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一 編.總則  § 1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1&LCNO=1


對了.能不能分期還款.這部分是券商主管決定的.
可以直接找該券商分公司主管協談.如何分期付款償還.(如果是在分公司開戶)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3 07: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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