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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1.請問一下認罪協商需要何種條件?

2.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口頭說如果認罪的話就會幫忙跟法官提緩刑或減刑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有可能會出現檢察官為了讓人認罪而騙被告的情形嗎?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9 18: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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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再偵查庭就已經一五一十的把犯罪事實跟檢察官說了
那就不能再認罪協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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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歐 我有看
只是以為已經把罪行說出來就不能認罪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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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

希望星期二開庭能夠讓我認罪協商...
昨天私自跟原告談和解,原告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我看只能依靠減刑了....唉....

我是比較怕說.檢察官在偵查庭先騙我說讓我緩刑之類的叫我供出共犯
然後在一審反而咬我一口求處重刑
因為我感覺那檢察官有點皮皮的= ="

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口頭的欺騙被告好像無法申訴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18: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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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魯智深 的帖子

能公佈姓名嗎?= =不是不能提起人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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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魯智深 的帖子

我沒有不肯
只是想說一般板規不是不能公佈人名而已

那我就寫出來當時去偵查庭的情形好了.(為何會犯這案我就精簡一點)

偵辦我這案件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方法院的李允煉檢察官
我是因為對三家股票公司違約交割

會作這件事也是法律知識不足誤聽主事者的話以為違約交割不會犯法
因為當時對方說只是像你跟對方訂購物品.你沒付錢對方把東西回收而已

我也反覆問了主事者2-3次他確定沒犯法嗎?
他也在我面前打過一次電話問叫他找人作這事的人
然後主事者對我說我又沒拿股票公司的錢怎麼會犯法

之後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後發覺...被主事者騙了
生氣之際就在開偵查庭當天 主動把開戶的存摺等東西帶到偵查庭去
也打算把害我的人都說出來

剛進偵查庭時檢察官剛問完三位受害者話.他們正準備離開
我那時剛好聽到檢察官對她們說我會幫你們討回公道
心想可能麻煩大了,檢察官一定已經先入為主判我死刑了= =

然後檢察官帶著詭異的微笑(整場都帶著詭異的微笑)問我知不知道為何傳訊我
我說知道

檢察官說如果我認罪和把共犯講出來幫助破案會幫(這地方我不太記得是"考慮幫"還是"會幫")我跟法官求情提減刑或緩刑
然後我就主動把犯案經過和誰叫我做的事的經過都一五一實的說了出來
給檢察官看我帶的東西,然後跟檢察官說我不知道這事有這麼嚴重

後來檢察官問完後就當庭對我說
認為我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和勾串共犯.逃亡之虞當庭代捕我(好像是這樣),然後我就被法警戴上手銬

我當時很驚訝的跟檢察官說
我都主動把證劵開戶的東西帶來給你看.犯罪過程.共犯也都據實已告,而且我要逃亡早就逃了
為何還要以我會串證.逃亡的罪名代捕我?

檢察官理都不理我,然後就向法官申請收押禁見我
我就被押在牢裡等著開羁押庭(期間還被來牢裡戶外教學的高中生圍著觀賞= =")

開完羈押庭法官駁回了李允煉檢察官的申請.下午6點快7點放我出來
我出來後在外面看見三位被害人,我就主動走過去道歉

有兩個還會聽我道歉,另一個直接罵我王X蛋就掉頭不想鳥我= ="(自己理虧在先只能讓人罵)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聽了我心裡就點點點

當然還是有問李檢察官緩刑或減刑的事
他都輕描淡寫的說也要對案情有幫助才能阿~(= ="有點被耍的感覺)

然後因為下個星期二要一審開庭的關係
前天我去地方法院查我的起訴書時

發現我被起訴的案子有兩項違反證卷交易法.一項詐欺
我當場傻眼....怎麼會有3個起訴罪名....

然後隔天我就打電話給其中一個被害人說看看能不能談和解的事
被害人就來我住的地方,我跟被害人表示我很有誠意的希望能用工作的薪水來攤還股票的債務
但被害人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變成我只能看看能否有減刑的方法= ="

回想當時開庭檢察官的表情和口頭承諾的態度
我就有種不詳的預感= ="

為了這官司我也因為胃潰瘍跑醫院掛急整好幾次了.....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23: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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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amy6621000 的帖子

我只是一個被利用的腳色,說出了共犯和全部的犯案過程是否對檢察官破案有幫助只有檢察官個人才知道

不過照幾次偵查庭檢察官要我指認共犯時和發現我買的股票有第二批一票人也以同樣手法違約交割那個股票

而且聽說叫我做這事的主使者也被抓去關了.而李檢察官也跟我說我指控的共犯確實都認罪了
但整個案件檢察官讓我感覺好像沒有可能給我有緩刑或減刑的"自新機會"

去查個起訴書就發現出現兩個違反證劵交易法一個詐欺
個人感覺就是要重判我

雖然我犯了法律有必要這樣整我嗎= =""

記得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要羈押我所寫的逮捕通知上面寫的就已經認定我是意圖犯罪的
完全照他的想法.不採信我的說法
認為我是知道打電話給股票公司買股票然後沒付錢是有犯罪的
也認為我是犯罪集團"的人"(好像是專業犯罪者的樣子)
----------------------------------------------------------------------------
內容大約是(大部分省略):
被告摒[阿原]集團之成員.共同意圖為自知不法之所有.
----------------------------------------------------------------------------

如果是這樣何必還要偵查我= =直接把我關一關算了
我主動把看過樣子跟我做同件事的人和主使者講出來
還受主使者的電話連環CALL叫我去他那的精神威脅(有可能是要"處理"我的樣子= =")

實話實說還被硬被冠上"自知不法"的罪名真的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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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9 魯智深 的帖子

板大你可能誤會了

我所犯的罪是跟股票交易員下單後
未履行把下單買股票的錢匯到她們指定的帳戶,也就是違約交割(之後上網查的資料)

而我並沒有拿到我所下單的股票(好像要把錢給了股票公司才能拿到股票),只是打了電話跟她們說要買什麼股票而沒在限定的時間給她們錢而已
而我只有拿到主使者的酬金

而我跟受害者說要賠償她們是因為她們的公司要她們負責股票的損失
而我願意把她們的債務都揹下來負責,不過當事人不願意
只願意我一次拿出大筆的金錢一次還清

而哪家股票我忘了.而股票在誰手上可能只有主使者才知道

這裡我比較納悶的是...我銀行信用有問題為何還能核可我買股票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1 2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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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供出她們的我沒減刑的機會?她們也是我供出來才被抓的吧....(應該吧=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02: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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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5 amy6621000 的帖子

抱歉..因為很現在都在提心吊膽所以表達不是很好

我看到檢察官代捕通知書上寫有寫股票資料了  堃霖(4527)

我是打電話下單

下單總金額三家加起來700萬(每家90張)
三家各損失50萬

主使者是叫我特定時間下單就好

他有沒有上市.上櫃.這些東西我是搞不懂= =因為我對股票是完全沒玩過(沒那錢去玩)


現在卡在起訴書搞丟了,只知道傳票上寫著違反證劵交易法
也因為搞丟了起訴書要申請法律扶助都沒辦法,起訴書申請補發要一個禮拜=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1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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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7 amy6621000 的帖子

1.代捕通知是檢察官在偵查庭問完我話後就說要當庭代捕我(好像前幾樓我有提到).
檢察官那時確實有申請羈押禁見,但被法官駁回

2.
(1)主使者叫我親自去開戶親自打電話給證劵交易員下單
(2)劵商那我下單後沒在指定時間匯款到帳戶裡(劵商也沒拿股票給我,就算要拿我也不敢收)
(3)被害人是指幫我下單的證劵交易員,大大說的惡意不交割應該就是我下單後其實並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地方我承認是在主使者
跟我說沒犯法的前提下我答應他作的事)

3.
(1)每張多少我是不清楚
不過聽受害者說股票回收後各虧損50萬
(2)我的酬勞7萬

4.
(1)我是住桃園,在法扶等了兩個禮拜才等到面談
她們沒跟我說要準備起訴書,所以申請被駁回= ="
如果說了我現在說不定有律師了(無奈)
(2)起訴書申請補發了,不過也來不及申請法扶的律師了
(3)恩....明天下午兩點要去基隆地方法院開庭
(4)刑事庭傳票的待證之事由寫的是"準備程序"
應該是第一次開庭,之前去的都是偵查庭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14: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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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3 魯智深 的帖子

我從第一次偵查庭就主動把我知道的說出來了.不過檢方是不太採信我無意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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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1 amy6621000 的帖子

1.
(1)偵查庭是在桃園開的沒錯
(2)為何現在開第一次庭是在基隆...講過來這整件事都怪我以前被銀行的催討電話嚇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而以前有生理需要時就到某旅館找"那個"來解決,就在被銀行催討電話逼急的時候想到聽說當假老公有錢拿
就問旅館的老闆是否有管道,經旅館老闆介紹我才接觸到那主事者,並答應他要當假老公.

不過在對方還沒開頭辦理時,我就因為擔心法律問題就急著把事情跟我父親說我有找人說要辦假老公的事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父親知道後就叫我把這件事推掉

當我跟對方說我不想當假老公了,對方卻跟我說不當的話我就要給她們20幾萬介紹費
那時我跟我父親講了對方的要求以後,我父親氣的要我自己處理不會幫我付這筆錢(也因為這原因我父親到現在跟我形同陌路一樣)

也是有人說叫我別理她們就好,問題是她們都知道我住的地方在哪
她們作那行業的都有小弟,而且也有警察幫她們(有警察幫她們做事的證據)
根本我不敢惹她們只好照作.

不過我當時辦理假結婚時就因為戶口的問題拖了快兩年才辦好結婚
她們找個台北武陵派出所警察委託別人讓我放戶口才能搞定結婚的事(每個月都要給警察放戶口的酬勞)
常常唸我,說辦我這人真難辦問題一堆(我就說不辦了,逼著我辦還怪我)

等那個女的辦過來後我也是會擔心她不知哪時會被抓
而對方為了要回收資金叫我要跟她結兩年婚才行

而現在我已經跟她女的已經離婚快兩年了

因為股票這件事我確實在桃園開偵查庭
有一次接到基隆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
上面寫著關係人,我那時也很納悶

後來去基隆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不是有假結婚
我當時傻了一下,不過到頭也是認罪了

後來我想應該是主使者為了報復我在股票的案子供出他
所以拖我下水.
所以現在才會併案到基隆地方法院

其實假結婚這事我一直覺得很丟臉不太想提...
看大大們一直有疑問為何我會到基隆開庭,想想還是說出來好了.

3.
我是想賠償那些因為我而被公司要求負責損失的交易員
不過對方只願意我一次拿出150萬出來償還
我是跟其中一方說能否把她們債務轉到我身上由我來負責還
問題那個來跟我談的當事人不願意這樣,只願意我一次還清
還跟我說她們三個已經看破了,當一次教訓(聽當事人的意思
,知道對方是要告到底了= =")

4.
(1)主事者是要下單的前一天才告訴我要買哪一家股票
和那股票的代碼
(2)價位好像是200多萬的樣子
(3)應該是三位交易員告我
(4)因為主事者跟我說你又沒拿對方的錢或股票,我或許當時想的太簡單了
不過就我的行為,我自己覺得對那三位交易員很過意不去,害的她們揹債....
所以想把她們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由我來負責揹

5.
(1)今天起訴書剛寄來,不過看了看內容...
果然和我想的差不多...檢察官沒有因為我供出共犯和承認作哪些事而幫我求輕量刑
反而請求加重處份.
(2)當事者不會怕時間長,就上面我所說的跟其中一個交易員談賠償的過程對方表示無所謂了
的情形看來,他們現在應該只想讓我被關.

而他有說過好像想叫主事者賠償

6.
我那時接到桃園刑事的偵查庭傳票會主動供出她們,也是很火大
好不容易結束了每天提心吊膽假老婆被抓害我惹上官司的惡夢
竟然沒想到真的搞到我被告...
所以第一次偵查庭要去時我就已經有把害我的人一起講出來的意思

7.
(1)檢察官犧牲我...或許吧
講難聽一點,只要犯了罪就沒人會把犯罪者當人看
而我犯了罪被犧牲能打電話跟檢察官吵,說為何對我這樣嗎= =""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理虧的一方,當事者就算要亂加我罪名
我也是啞巴吃黃蓮而已,沒人願意聽我說
(2)我看過起訴書後覺得我被判的刑期應該最少有7年= ="(沒律師幫忙也是原因之一)
這還不算假結婚的刑期在內.....

(3)主事者被抓了.也被起訴了
明天開庭會見到主事者,老實說我很害怕
因為明天到庭的被告,幾乎都是我供出來的

我不知道明天去該怎麼辦,試問庭上全都是你出賣的人
你當時敢說話嗎....(明天開的庭就好像死刑犯等待著要槍決那樣痛苦)
唉....當初要是不去接觸她們就沒事了= ="老天爺阿....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2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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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5 amy6621000 的帖子

痾....7萬算高報酬...= =""是歐....

法官緩刑....(很困難)
只怕全場當事人和檢察官一直加油添醋...
而我供出的一堆被告聯合起來拖我下水跟她們一起死...
孤立一人=死刑

可憐的是我養的兩隻領養的貓~"~有點捨不得她們.....

ps:如果我要被關的話看有沒有大大願意收留她們=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2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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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父親是不太可能幫我的
(2)以前我就有去報案檢舉哪裡有在性交易的事,
但我父親怕賣淫集團會來找麻煩還臭罵我一頓,
和我後母到警察局跟警察說我精神有問題撤銷報案(她們很怕惹麻煩)

更何況我接觸到她們後除了她們有小弟,發覺她們連警方都有人
我更不敢惹她們,雖說拿了她們酬勞
用了也不安心
(3)大陸配偶不是都要固定時間和管區報到嗎
而我每次和我那假老婆見的那警員就是跟她們一起的
(4)在這之前無任何刑事紀錄
(5)我沒那經濟能力拿出150萬(因為官司.現在也無工作.靠跟家裡寫借據借錢過日子)

抱歉...大大我心情有點不太好....本來要寫起訴書的內容發現檢方只幫我供出來的共犯求輕量刑卻沒幫我
....真的很心灰意冷....
我自認該說的都說了怎麼會沒幫我跟法官求情.....
當事人和檢察官讓我感覺像想置我於死地....

如果因為我當初的無知就要關我個10年...我寧願選擇去死...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3 01: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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