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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1.請問一下認罪協商需要何種條件?

2.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口頭說如果認罪的話就會幫忙跟法官提緩刑或減刑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有可能會出現檢察官為了讓人認罪而騙被告的情形嗎?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9 18: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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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奇怪.怎都沒人幫忙回答這問題?    



::9:   ::7: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 455-2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1&LCC=1&LCNO=455-2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0 0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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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再偵查庭就已經一五一十的把犯罪事實跟檢察官說了
那就不能再認罪協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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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abpuuuuu 的帖子



沒啊.那是不同的.

偵查.是檢察官職權.
審理.判決.裁定.是法官職權.

偵.審.是不同的.

沒看上面連結法條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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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歐 我有看
只是以為已經把罪行說出來就不能認罪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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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abpuuuuu 的帖子

沒.

自首.不是有減刑嗎
認罪.也是相同的.

只是認罪時間點不同的差異

認罪.認罪.承認罪狀.
認罪協商.承認罪狀後.再討論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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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

希望星期二開庭能夠讓我認罪協商...
昨天私自跟原告談和解,原告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我看只能依靠減刑了....唉....

我是比較怕說.檢察官在偵查庭先騙我說讓我緩刑之類的叫我供出共犯
然後在一審反而咬我一口求處重刑
因為我感覺那檢察官有點皮皮的= ="

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口頭的欺騙被告好像無法申訴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18: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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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魯智深 的帖子

能公佈姓名嗎?= =不是不能提起人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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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魯智深 的帖子

我沒有不肯
只是想說一般板規不是不能公佈人名而已

那我就寫出來當時去偵查庭的情形好了.(為何會犯這案我就精簡一點)

偵辦我這案件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方法院的李允煉檢察官
我是因為對三家股票公司違約交割

會作這件事也是法律知識不足誤聽主事者的話以為違約交割不會犯法
因為當時對方說只是像你跟對方訂購物品.你沒付錢對方把東西回收而已

我也反覆問了主事者2-3次他確定沒犯法嗎?
他也在我面前打過一次電話問叫他找人作這事的人
然後主事者對我說我又沒拿股票公司的錢怎麼會犯法

之後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後發覺...被主事者騙了
生氣之際就在開偵查庭當天 主動把開戶的存摺等東西帶到偵查庭去
也打算把害我的人都說出來

剛進偵查庭時檢察官剛問完三位受害者話.他們正準備離開
我那時剛好聽到檢察官對她們說我會幫你們討回公道
心想可能麻煩大了,檢察官一定已經先入為主判我死刑了= =

然後檢察官帶著詭異的微笑(整場都帶著詭異的微笑)問我知不知道為何傳訊我
我說知道

檢察官說如果我認罪和把共犯講出來幫助破案會幫(這地方我不太記得是"考慮幫"還是"會幫")我跟法官求情提減刑或緩刑
然後我就主動把犯案經過和誰叫我做的事的經過都一五一實的說了出來
給檢察官看我帶的東西,然後跟檢察官說我不知道這事有這麼嚴重

後來檢察官問完後就當庭對我說
認為我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和勾串共犯.逃亡之虞當庭代捕我(好像是這樣),然後我就被法警戴上手銬

我當時很驚訝的跟檢察官說
我都主動把證劵開戶的東西帶來給你看.犯罪過程.共犯也都據實已告,而且我要逃亡早就逃了
為何還要以我會串證.逃亡的罪名代捕我?

檢察官理都不理我,然後就向法官申請收押禁見我
我就被押在牢裡等著開羁押庭(期間還被來牢裡戶外教學的高中生圍著觀賞= =")

開完羈押庭法官駁回了李允煉檢察官的申請.下午6點快7點放我出來
我出來後在外面看見三位被害人,我就主動走過去道歉

有兩個還會聽我道歉,另一個直接罵我王X蛋就掉頭不想鳥我= ="(自己理虧在先只能讓人罵)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聽了我心裡就點點點

當然還是有問李檢察官緩刑或減刑的事
他都輕描淡寫的說也要對案情有幫助才能阿~(= ="有點被耍的感覺)

然後因為下個星期二要一審開庭的關係
前天我去地方法院查我的起訴書時

發現我被起訴的案子有兩項違反證卷交易法.一項詐欺
我當場傻眼....怎麼會有3個起訴罪名....

然後隔天我就打電話給其中一個被害人說看看能不能談和解的事
被害人就來我住的地方,我跟被害人表示我很有誠意的希望能用工作的薪水來攤還股票的債務
但被害人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變成我只能看看能否有減刑的方法= ="

回想當時開庭檢察官的表情和口頭承諾的態度
我就有種不詳的預感= ="

為了這官司我也因為胃潰瘍跑醫院掛急整好幾次了.....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23: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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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abpuuuuu 的帖子

錯誤的觀念

拍謝.首先.收到傳票.上面字號是字號?


進到偵查庭.檢察官是否曾先告知被告的刑訴法第95條權利?
偵查庭是否開始全程錄影錄音?


如果.這些都是.才開始回答.保障自己的偵查權利.
檢察官的話.也都有被錄影錄音.


另外.目前已知被起訴罪名.求刑多少?
無資力自聘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中心
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受法律扶助
被接受.民眾完全免費.


另外.下面的刑訴法.最好滾瓜爛熟.
那是所有的程序規定.即使聘請律師.


被檢察官欺騙? 只要有錄影錄音.
可以具文.去函法務部要求調查.


陳情.是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
您不行使.他不會自己動.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8%60&FNAME=C0010001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公布  )
第 2 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 7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A0000001&LCC=2&LCNO=7 


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2編.分則.第32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3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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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abpuuuuu 的帖子

只要是事實.沒有毀謗問題.

更沒侵權.是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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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是未上市(興櫃)股票買賣嗎

進到偵查庭聽到那些話.是否確定還是錄影錄音狀況下?
可以詢問檢察官.是否還持續錄影錄音中.


檢察官.詭異微笑.是心理戰.探視被告犯後態度.
檢察官當庭說啥話.不確定.沒聽清楚.不懂.
務必當場提出.馬上請求檢察官再說1次或是說清楚些.
務必當庭確認.

如果您僅是從犯.不是主犯
檢方要求您提供是判斷.

收押禁見?裁定駁回.送達.收到沒?
看上面使用啥理由遭駁回.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

檢察官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被告.
只要有錄影錄音.

敷衍.可能是檢方還沒查出對方有啥大宗犯罪事項吧
查獲大型金融犯罪組織.
檢察官可以升官


是否方便說是被起訴證交法哪條?
才能知道是否真詐欺.


另外.被害者.這事情上面是否有實質財物損失?
和解金額是損失的逞罰性賠償金額嗎

如果真無資力.被害人是否有獅子大開口之嫌?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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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以下為個人淺述,如有未盡周全疏漏,敬請法學先進不吝指教或補充說明。

看到您這些案情說明後,心中不時的起疑?從本案之始(即被知悉疑有犯罪情事),您就應該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您的訴訟案(錯誤的第一步)。

對於有關案情之陳述(內容不論真偽、原告或被告),您都要以書狀說明始末,以為憑證。終究!無論是被告或原告,採取攻擊或防禦辯詞,都是依現有證據來認定。假設,這原告已經向檢察官指摘您一切不法事證,請問?您尚有認罪與協商之餘地。應該說:「誠實是最好的上策。」所以,您應該是僅有認罪為轉寰餘地,而檢察官恐已採信原告說詞(對您採有罪心證認定之虞),至於您不當得利部分,對被害人而言,也要一次償還(表示您有誠意及悔改之心)。

法律訴訟攻防,攸關這有罪無罪之認定,但是!有罪抑或無罪認定,還是要看證據(原告應該有提供相關事證、以負舉證責任),而就原告所提出之積極事證,才是讓檢察官對被告採有罪心證認定之關鍵。我個人因事涉司法訴訟案件時,絕對不會去考慮或是揣測,檢察官與其他一干與本案有關之人想法或說法,我只問自己:「在您手上,有多少證據?」就算檢察官在庭上表現態度善意平和,我根本就不會列入盤算,我要看的是起訴書內容(白紙黑字一目瞭然)。
建議您趕緊去找律師研究您的案情,目前是否能對您有所協助,盡量將不利之因素減至最低。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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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 魯智深 的帖子

魯版.
樓主.應該不是券商的營業員.
較像是未上市買賣盤商那種的.這種的較有詐欺狀況.

不是上市櫃的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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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amy6621000 的帖子

我只是一個被利用的腳色,說出了共犯和全部的犯案過程是否對檢察官破案有幫助只有檢察官個人才知道

不過照幾次偵查庭檢察官要我指認共犯時和發現我買的股票有第二批一票人也以同樣手法違約交割那個股票

而且聽說叫我做這事的主使者也被抓去關了.而李檢察官也跟我說我指控的共犯確實都認罪了
但整個案件檢察官讓我感覺好像沒有可能給我有緩刑或減刑的"自新機會"

去查個起訴書就發現出現兩個違反證劵交易法一個詐欺
個人感覺就是要重判我

雖然我犯了法律有必要這樣整我嗎= =""

記得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要羈押我所寫的逮捕通知上面寫的就已經認定我是意圖犯罪的
完全照他的想法.不採信我的說法
認為我是知道打電話給股票公司買股票然後沒付錢是有犯罪的
也認為我是犯罪集團"的人"(好像是專業犯罪者的樣子)
----------------------------------------------------------------------------
內容大約是(大部分省略):
被告摒[阿原]集團之成員.共同意圖為自知不法之所有.
----------------------------------------------------------------------------

如果是這樣何必還要偵查我= =直接把我關一關算了
我主動把看過樣子跟我做同件事的人和主使者講出來
還受主使者的電話連環CALL叫我去他那的精神威脅(有可能是要"處理"我的樣子= =")

實話實說還被硬被冠上"自知不法"的罪名真的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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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9 魯智深 的帖子

板大你可能誤會了

我所犯的罪是跟股票交易員下單後
未履行把下單買股票的錢匯到她們指定的帳戶,也就是違約交割(之後上網查的資料)

而我並沒有拿到我所下單的股票(好像要把錢給了股票公司才能拿到股票),只是打了電話跟她們說要買什麼股票而沒在限定的時間給她們錢而已
而我只有拿到主使者的酬金

而我跟受害者說要賠償她們是因為她們的公司要她們負責股票的損失
而我願意把她們的債務都揹下來負責,不過當事人不願意
只願意我一次拿出大筆的金錢一次還清

而哪家股票我忘了.而股票在誰手上可能只有主使者才知道

這裡我比較納悶的是...我銀行信用有問題為何還能核可我買股票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1 2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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