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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立院三讀》未滿 15 歲.上課時間.禁入電子遊戲場.

.立院三讀》未滿 15 歲.上課時間.禁入電子遊戲場.

修法前.禁止時間上.只要有家長陪同.兒童就可以在期間遊玩.
修法後.似乎是一律禁止.


現在是線上遊戲正夯的宅經濟暴紅時代.
網咖.也是所剩無幾了.



::38:
引用:
立院三讀》未滿 15 歲.上課時間.禁入電子遊戲場.

【中央社╱台北 6 日電】 2009.01.06 04:58 pm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674813.shtml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及夜間 10 時以後進入電子遊戲場,
並訂定場業負責人或管理人的資格限制,保護兒童及少年。

現行條文規定,普通電子遊戲場,
不得放任未滿 15 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 10 時後進入;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 18 歲者進入。


修正條文明定,普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 10 時以後進入;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 18 歲者進入。


修正條文也增列違反刑法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者,
不得充任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或營業場所管理人,
以貫徹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



另外,為有助消費者辨識及有效管理電子遊戲場業,
修正條文明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其公司或商業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蕭景田表示,
修正案有助電子遊戲場業業者申請合法經營證照,納入正軌;
由於台灣社會過去對電子遊戲場業多持負面印象,
條例修正後,嚴格規範經營者資格及消費者年齡限制,
有助導正過去對電子遊戲場業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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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 10 時以後進入

應該在後面加註  餘時間需有監護人陪同方可進入

以及加一條 已滿15歲至未滿18歲於 上課時間及夜間 10以前 需有監護人陪同方可進入

外加一條電子遊戲場業業者 不得雇用未滿18歲之員工

雖然說將"電子遊戲場業業者引導合法經營,納入正軌"是好事

但配套措施要周全 法源要規範清楚 有獎勵也要有罰則

保護國家幼苗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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