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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屢傳17次不到庭 是哪門子司法改革?

版主的質疑甚屬正確。
碰到這種具有特別優勢地位的被告,
唯有"相同性質適用相同法則"平等的適用法律,
把她當作一般的被告來處理,
展現司法的不畏強權和獨立審判精神,
才能讓其他的人民逐漸建立司法的信賴。

[ 本帖最後由 laba0001 於 2009-1-3 0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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