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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無薪休假的權益

關於無薪休假的權益

最近各業都採取無薪休假的措施,以度過這波經濟難關,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馬靜如提醒企業,
「無薪休假」必須獲得員工的同意,而且要有「書面」協議書,才算合乎法律程序,
否則,員工有5年的請求權,5年內隨時都可以告資方,要求資方將薪資「補」還。


馬靜如說,她最近看到各業紛紛採取「無薪休假」,心中感到非常的納悶。
她不知道,這些企業是不是有取得員工的同意?
如果沒有,只是企業片面的宣佈,她說,就算員工當時沒有說不,
但是,就法律的觀點,員工沒有說不,不等於是Yes,
也就是說,資方不要員工上班,是資方不要員工提供服務,不代表員工不要薪水。


而且,馬靜如說,員工對薪資有5年的請求權,
所以,如果企業的「無薪休假」是企業片面的宣佈,即使員工一開始沒有任何異議,
但是,在未來5年內,員工隨時可以提出請求,要求資方把薪水「補」還。


如果,企業的無薪休假,是經過勞資雙方同意,
馬靜如也說,一定要有書面。在勞資雙方的協議上,
她說,企業若有工會,可透過工會進行協商與談判,
如果企業沒有工會,就要與每一個員工進行協商,
無論是透過工會還是個別協商,一定要有書面協議,也就是「口說無憑」。


如果員工不接受無薪休假,資方是不是可以資遣?她說,那又是另一個法律問題了。
基本上,她說,每個人當初上班時,勞資雙方都有約定時數與薪資,
因此,當約定改變時,必須是勞資雙方都同意,而且,一定要訴諸文字,
否則,所謂的無薪休假,用法律用語是「受領遲延」,也就是「是你不要我上班,不代表我不要薪水」。
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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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條款》紓困企業 高層不領錢 基層不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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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魯智深 的帖子

台灣的執行長ceo多數就是負責人.董事長.
私人名下擁有公司最多的股份.
與國外專業經理人.不大相同.


這波景氣的直轉急下.多數是始料未及的.
打從去年中的美國房貸開始出事以來.
接連到今年才引爆


如今立法院想修法.紓困企業.董監事.不支薪.不分紅.被紓困企業不裁員
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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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查爾斯 的帖子

所謂的無薪休假,用法律用語是「受領遲延」,
也就是「是你不要我上班,不代表我不要薪水」。



無薪休假.受領遲延.留職停薪?
3者是否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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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

說的也是.目前是宅經濟爆紅.


可能是有如通貨膨脹初期般的.漲價尚能接受.
後期可能大家都倒了.


目前.全世界初估.到2009年第2季起.經濟應該會較緩和回覆.
等於還需等待半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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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如此說,但是我女友的公司,僅在無塵室口,用一紙說明,要求所有員工簽
同意無薪假,不限時間,法律都規定明確性原則了。但是同意書的方式,勞方一
點辨法都沒有,政府在這波不景氣中沒有任何法子,才是讓民眾寒心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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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電腦 的帖子

可以使用手機拍照取證.去電攸關管轄勞委會查察詢問


連許文龍都使出裁員約聘人員了
科技業....半年.是初估.

房地產.可能時間更長.需到第3季.
時間還有9各月

引用:
政府又撒錢:160 億無薪假補貼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659452.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8.12.25 03:10 pm

  
勞委會的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方案,今天終於曝光。
答案揭曉,勞委會以「職訓」為名,行「補貼」之實,盡可能防堵企業鑽營漏洞,
也達到補貼薪資目的,勞委會可謂「費盡心思想破頭」。

以「職訓」為名 行「補貼」之實

此項方案最大好處是,在 159.7 億元的總經費中,58.9 億元是補助企業申辦職訓,
一般企業是補助 50 % - 70 % 補助,
如果是專案申請,甚至補助 100 % 全額,企業幾乎不必花成本;
勞工部分 100.8 億元,則由政府補助津貼,等於政府幫企業付部分薪資,勞資雙方都有利。


據了解,當無薪假浪潮席捲,勞工因為減薪苦不堪言時,
勞委會很早就有「薪資補貼」想法,並找來學者多方腦力激盪。
但是「補貼薪資」何其不易,弊端難防、效益難估,
尤其是補貼對象又是「企業」,勞工大家長勞委會怎麼也說不出口。

無奈無薪假風波愈演愈烈,勞工也抵擋不住變相減薪的經濟壓力,
後續效應蜂擁而至,上周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突檢工地工安,被媒體一堵,
終於鬆口表示「考慮補貼企業薪資」,勞委會職訓局被逼得繼續徹夜開會討論方案。

參考德國職訓津貼模式 終於定調

勞委會思考過程中,直接發放企業薪資,漏洞太大,因此第一個被否決,
接下來將發放對象鎖定勞工,但怎麼發才能防堵企業藉機揩油,又是另一個難題,
此時有學者建議參考德國職訓津貼模式,職訓局往此方向調整,才有今天的最終方案。

預防濫用補貼 設下多道防線

為了確保企業不能濫用職訓補貼,勞委會設下多道防線,
包括實施無薪假企業必須向政府申請開辦職訓外,並且要在「正常工時」時間內辦理職訓,
防止企業實施無薪假還要求勞工提供勞務,等到下班後才辦職訓課程。
此外,企業必須承諾在勞工參訓期間不得資遣勞工。
為了趁機提升勞工勞動權益,勞委會還要求職訓課程中必須有十分之一是勞委會指定課程,
如介紹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心理衛生等。


任何方案很難全然防弊,資方若真有心使詐,還是有洞可鑽,
甚至還是無法防堵企業藉此機會擴大實施無薪假,勞委會在百難之中想出新點子,
採行前所未有的「間接薪資補貼」措施,能否經得起勞資市場考驗,正是另一場戰役。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5 2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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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yenhaoku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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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阿災

的確是不應該.都是老會員了
還才剛開始猛拼分數嗎

來法律版區凹分數?
太扯了吧.不是太超過.
引用:
yenhaokuo P 0.5 UID 732621 精華 0 積分 810 帖子 164 金幣 405

星雲幣 0 原創銀幣 0 閱讀權限 20 註冊 2006-5-18 狀態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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