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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機車雙載騎士的責任?

機車雙載騎士的責任?

請問機車雙載
騎機車的人有沒有責任保護後面那個人的安全?
不讓後面的人有安全的疑慮?
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我的意思是,騎機車那個人不要騎很快,以免發生車禍。
或是%$*^*(^&*(


我也不會講
反正就是有責任讓後面的人安全
是嗎?


如果不知道是誰闖紅燈,
其中一台很慢,後面沒載人。
另外一台很快,後面有載人,後面那個人死了,
騎很快跟騎很慢那台兩個人都沒事
那騎很快那個要負什麼責任?
該怎麼索賠? 向誰索賠?相關法令呢?


如果很快那台超速,害被載的死掉呢?可以針對騎很快那台告他,向他索賠嗎?

又如果是坐後面死掉那個人叫騎很快那個人去載,還可以告他嗎? 這樣騎很快那個人的罪會減輕嗎?


兩邊都不承認是自己的錯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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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may22668 的帖子

請問機車雙載
騎機車的人有沒有責任保護後面那個人的安全?
不讓後面的人有安全的疑慮?
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爰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應論以過失傷害罪。」如某人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規定……。而導致被附載之人受傷應認為有過失,但依照學說上見解,自願搭乘他人之交通工具,應認為有不負擔風險之承諾,如因他人過失導致傷亡,該行為在刑法上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該乘客當然不可以對駕駛提出告訴或自訴。
但如該乘客為駕駛之友人時,則由於該乘客係出於自由意識下之同意,因駕駛之違規行為導致被附載之人體傷抑或死亡時,如該肇責歸屬於駕駛人者,則雙方都有應負起「過失責任」訴追,而肇責比例在民事判賠上,各自負責吸收一半。因而不得引用「受被害人之承諾」,作為阻卻違法之事由。
所以,該駕駛仍有過失傷害罪之適用,而雙方需各自負肇責之二分之一。


我的意思是,騎機車那個人不要騎很快,以免發生車禍。
或是%$*^*(^&*(
不要騎(狠)快太過於抽象了,應該是遵守道路限速規定為宜。
請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為先,並請注意這「路權優先、安全第一」之觀念樹立,而路權就是有關這人、車、路等行經(進)方向及道路標誌與標線號誌等….規定而言(不贅述)。
我也不會講
反正就是有責任讓後面的人安全
是嗎?
同第一點所述。
如果不知道是誰闖紅燈,
其中一台很慢,後面沒載人。
另外一台很快,後面有載人,後面那個人死了,
騎很快跟騎很慢那台兩個人都沒事
那騎很快那個要負什麼責任?
該怎麼索賠? 向誰索賠?相關法令呢?
這個問題,必須要按當時發生之情形,依據警方現場蒐證再由車鑑會鑑定肇責,
再將鑑定書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依據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
而被起訴者,因侵害他車路權者,則必須負起民刑事及行政等責任。
騎(狠)快?應該說是以有無超速行為來論斷,而該超速行為是否與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若然!自就不可免責。
被告如有肇責者,而被檢察官起訴,則必須負擔被害人之醫藥費,生活上必須支出,慰撫金等。
以上索賠可以由告訴人以刑事附帶民事提出求償,再由民事庭法官做出判賠。


如果很快那台超速,害被載的死掉呢?可以針對騎很快那台告他,向他索賠嗎?
當然要由駕駛人負起過失致人於死之責任,但因為雙方均負有共同責任,所以在民事侵權賠償告訴,如欲提出求償,亦按肇責比例分攤各負一半(如總金額可求償300萬、則死者家屬僅能得150萬尚須扣除強制險已理賠之金額)。
又如果是坐後面死掉那個人叫騎很快那個人去載,還可以告他嗎? 這樣騎很快那個人的罪會減輕嗎?
前段同上說明,就是依據過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訴。如欲減輕刑責必須考量;是否被宣告緩刑期間、或是累犯、有前科紀錄、職業駕駛、酗酒行為等相關因素列入考量。


兩邊都不承認是自己的錯時,該怎麼辦?
這二邊之一邊,先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請打110報案,會由警方派員至現場處理蒐證,再將蒐證結果移請車鑑會肇責鑑定→鑑定資料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再起訴被告→再由地方法院依據起訴書對被告判決→如被告只要有一成責任→被害人家屬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出求償之訴。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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