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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網路遊戲 誹謗網路身分 判拘役

得失之間

首先如同前一位仁兄意見,因為網路是虛擬空間沒有表明用戶的真實姓名,所以該行為是不是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可能有待商榷,另小弟覺得,如提告的話,不僅浪費自己的時間及金錢,更要面對訴訟繁瑣過程,相反的,能得到什麼呢,何必跟那些出言不遜之人一般見識呢。
以上純係小弟個人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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