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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罰單傳票掛號 管理員可代收

罰單傳票掛號 管理員可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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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c120559918 的帖子

補充一下上述看法
為何管理員的代收信件對收件人發生效力?
民法關於非對話意思表示的效力已達到收件人為旨
解釋來說就是達到收件人可得了解之處即可拉
比如投入它的信箱...一般而言收件人就处於有可能了解信件內容的狀態
至於大樓管理員在現今生活型態中何以得受領文件
這是關於受領權限的問題
一般而言大樓管理員對信件本就有代為收受的行為
這是大家不可否認的管理員的職權!
但是比如電話的接聽這部份就無法說管理員有代為接聽的權限了
這方面就比較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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