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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蓋章.簽名 同具法律效力

回復 #2 amy6621000 的帖子

這倒是真的
可以試試到戶政機關說你要用指印代簽名
我想應該會被白眼,然後不給你辦
所以我總是乖乖帶齊相關東西!
不過反過來說...這也是要求人民要慎重其事啦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動不動就用符號有的沒的...會造成很多問題
所以囉基於法律解釋原則之例外從嚴解釋
我們應該要建立基本的原則,不要讓例外成為原則
這才不會失去法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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