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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值得警惕啊!另外途中遇到路邊求〈待〉救者,寧可幫他打電話報警都別下車;因為你可能找自己麻煩,這年頭在臺灣,這種『善』事做不得。

地檢署的法醫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你必備的資訊

  仔細看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但是對方於 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 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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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寶貴經驗,趕緊於車上準備相機,
以應不實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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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雲想 的帖子

雲大
你的內容跟開頭.有點不一樣ㄝ
看不懂是不救人
還是要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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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上了寶貴的一課呢.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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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希望不要有車禍發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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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有點怕怕的
以後一定要小心
照相機還是準備好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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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真受用台灣不是有句名言有錢生沒錢死
我從現再開始也要放一台照相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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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雲想 的帖子

感謝你ㄛ~很實用~反正台灣ㄉ司法是替有錢人服務ㄉ~沒錢ㄉ就只有等死ㄌ好ㄉ檢察官~法官在台灣算是(異類)ㄏㄏㄏㄏ~台灣人真可憐ㄛ~繳錢給政府欺侮沒錢ㄉ人~有錢ㄉ又不繳~全都避開ㄌㄏ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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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fun93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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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再提醒大家一件事情,拍照最好由遠而近,如此才不容易因疏失漏掉任何可能的證據,交通事故,是很麻煩的案件,尤其有時候當下雙方人都沒有事情,警察會因不想花太多時間管這種事情,極力勸當事人和解,可是大家知道嗎?所謂和解只是民事解決了,但對方可還有刑事告訴權喔!!!還有記得....刑事告訴權是不能夠捨棄的喔!!!只有請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撤回,如此才可以全身而退,另外,最好不要私下和解,找保險公司出面就對了,小弟我曾有慘痛經驗,幸好未私下和解,否則對方簡直獅子大開口根本吃不消,知人知面不知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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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實用的資訊~~有時候多懂一些~~真的是獲益良多~~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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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啦~你會有好報的  剛剛才看有對父子相撞出車禍勒~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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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遇到路邊求〈待〉救者,寧可幫他打電話報警都別下車!

大大真是道出現在社會熱心百姓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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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真的要更小心了
真的要放台相機
以防萬一
謝謝大大的分享
真是多添加了些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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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真的有用嗎?我一個朋友.他是備一位女的闖紅燈追撞.然後他撞上他前面那台.他下車馬上拿起他的手機拍下多張照片(線再大部分的手機的可拍照).照道理說追撞的要陪我朋友跟他撞上的車子.結果現場狀他的那個女的馬上打電話.來了她老公跟另一個警察.筆錄做完到法庭就不一樣了.變成我朋友要陪他們.這個就是典型的吃案子.現在的警察.不一是有證據就是你對.是看你有沒有後台.我朋友去開庭後出來還被打.有照片有證據不一定有用....現在是什麼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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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後出門一定提醒自己
可以不帶錢
不帶愛人
但要帶照相機
保護自己嘛
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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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大的文好感慨喔
好像台灣的員警及檢察官調查很被動
不會求證事實
法律果然是給會操作的人操作
無法依賴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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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7 alumeting 的帖子

[color=Blue]看到您的......,心有戚戚耶:

在我周遭有親友一旦面對法律問題後,有三種態度表徵;
第一種:就是任憑司法人員之審理(即謂尊重司法判決),個人沒有意見。

第二種:就是在埋怨自己有委屈,怨聲載道這司法不公。

第三種:在未循求律師代為辦理訴訟事宜前,先行請益對法律問題略為熟諳之人。

其實以上三種面對問題態度都可以說是一種正確的處理事務態度,但反向思維一番吧!我們是否應該以「預防重於治療為本、而非治標不治本?」
所以我建議各位,應多去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小問題不求人(未發生),次要問題(已發生)請教親友做為參考,重要問題(擬進行民刑事訴訟)就要開始準備漫長訴訟之路(才能知己知彼、掌握對自己有利契機)。
我個人過去面對重要問題時,一有閒暇或是請假就到地檢署及地院去旁聽,培養臨場感及觀察司法訴訟中,檢察官及法官對於司法審理案件種種態樣。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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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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