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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或者是接送小孩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視為職業傷害

這一法令,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年八月八日勞保三字第○九五○一一四○七八號函, 以及八月十六日勞保三字第○九五
○○三七一一八號函中,分別所做的最新解釋
請問大大所謂今年是96年嗎
問了公司所有員工果然沒一個人知道
當然包含承辦人員
所以我就很用力的一直發送MAIL
希望大家的權益不要睡著了
也謝謝大大分享
不過內容中短暫離開路線跟順道接送的定義很模糊
看來還是要看公司承辦人員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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