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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二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要保障自身的權利

不如借用一位檢座的話

一不借錢

二不做保

三不跟會

非得借人錢,還是當作救濟罷了

否則坐著借錢,跪著討錢

錢要不回來,還得浪費司法資源

話說回來,魯智深版大說的對,不管寫什麼書面

要認定是刑事侵占,相當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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