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機車族不可知.你不能不知道.擦撞與沒擦撞.其實你的權益差很多

機車族不可知.你不能不知道.擦撞與沒擦撞.其實你的權益差很多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有許多的計程車或私家車急轉闖進機車道搶道.
而常常造成許多機車族在"機車專用道上"緊急煞車因而"自我摔車"(這也是人的自我反應)
(最右側大都是機車道)
然而.在這之中.有很多人不知道.在"機車專用道上"被擦撞到或撞到與沒擦撞到.能求償的權益差多少.
依據交通管制條例及我個人以前多年工作上的協同處理跟我個人親身遇到的車禍所了解.
總結簡短如下:
任何車輛不論是汽.機車轉彎前或換道前.都必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來車或人.才能換道.(不論有無打方向燈也一樣要注意的)
再來是正題:
如果你是被擦撞後而摔車.依法.你可以要求全額賠償或部分賠償.甚至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但是.如果你沒被"A"到.而只是"自我緊急煞車"而自摔.(甚至是連一點點小擦撞跡象都沒有).那就......吃自己吧.(除非對方給你道義上賠償)

其實.這篇文章我很早已前就想PO這文章了.
只是.礙於多種法規及條例.我一直都還沒看懂
工作上也很少這種例子
所以.一直考慮中.
這篇內容.其實我有所許多保留.因為法律條例並不完善.讓我不得不保留部分文字

PS:我並不是要大家給他用力撞上去
    只是很單純的希望讓大家能了解基本的權力而已

祈好願
做好事
願轉人世保平安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8-6-25 12:46 編輯 ]

TOP

感謝大大提醒與分享...
那這樣如果是擦撞到的話,
人家反控你撞他,怎麼辦?
甚至告你故意製造假車禍~!#$%^&*()_+...
現在人心險惡,不得不做一些假設情況,
煩請大大解答,TKS!

TOP

回復 #2 windman1970 的帖子

其實不用假設.
您問的確實也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假車禍.....
這個也是我所說的"要保留的部分"的一部分
人心確實是很險惡.尤其是現在的這個社會.頭殼怪怪的人一堆.
我還真怕有人看過這篇文章後.腦袋只想說有錢賺.連命都不要.
真給他用力撞下去.
所以.我前述說過.我有所保留.基本上.我會PO上來.只是想讓大家能知道還有這個權益而已.絕不是要大家笨笨的去撞
現實生活上.
這也不是大家說撞就一定能賠.(真這麼好賺.早撞死一堆人了)

至於:
1.如果是擦撞到的話,人家反控你撞他,怎麼辦?
A:如果.你騎在"機車道"上.只要沒酒駕.超速.違規動作出現.汽車轉彎或越線造成你的擦撞.交警大都直接判定是汽車駕駛人違規右轉.
2.至於告你故意製造假車禍
A:說實在的.很難有人可以去預知到......下一輛車會不會轉彎擦撞你.除非.........發帖時有說過一項(自己去看玩後在想想囉)
3.還有很多會影響賠償的因素.如:
A:路口監視器啦.目擊證人啦.交通鑑定報告書之類的.甚至...有的員警還會查你是不是天生真是"雖尾道人"一天到晚被人撞....等等.看看你是不是"有問題"

還是那一句:跟大家說明這一點.只是想讓大家知道有這個權益.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命去撞.
撞贏.你能得到多少賠償金.撞輸.你有多少錢能賠.雖然有1/2機率能贏.但.撞輸了.要是賠上一命.還要賠錢給對方."並不值得"

想喝就在家裡喝
喝酒千萬別過量
喝爽之後不開車
叫個TAIX都平安

TOP

回覆上案所述僅供參考:
由於目前科技發達,人與人之間更因交通便捷縮短人與人之間及城鄉的距離,因而產生各種交通事故問題與日俱增時而在我們身旁擦身略過。故在當下我們當應瞭解有關交通事故所造成之侵權損害後,有關我們生命與財產如何依循法律途徑來主張求償?人民之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定之,故有權利斯有救濟。
對於交通事故之成因總是離不開人、車、路等三要素,所以我們如果要保護自身權益就必須要瞭解熟諳交通法令方不致讓自己法律賦予權益睡著,本人僅依上揭案例所述提出個人淺見,藉以開啟另一個不同法律角度(野人獻曝)供各位讀者做一個全方位思考。
對於交通事故之成因首先警方在現場蒐證調查係屬行政調查階段(釐明路權歸屬、優先路權與相對路權及因果關係)後,再將該案製作相關資料後陳報車鑑會調查雙方(被害人、肇事者)之肇責比例(司法訴訟程序)後,再由車鑑會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詳查當事人是否有一方違反交通規則行為(起訴)後由第一審法院判決。
而上揭所述案情,如以路權分析當應以直行車優於轉彎車。案例說明;本人在96年10月間受理友人之託,因其駕駛機車於新竹市區機車優先車道行駛,突遇乙部小自客車在其左側直接右轉進入岔路口,當時機車駕駛人因緊張心慌而跌倒(駕駛人體傷),但汽車駕駛人以未碰撞到機車做為免責藉口拒絕負擔機車駕駛人被侵權損害賠償主張。俟經警方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後,亦以事故現場人車均已移動結案。被害人心生不服因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場陳述:「本人機車乃為直行車,而汽車為轉彎車,當以轉彎車如欲變換方向轉彎,應禮讓直行車為優先,檢察官聞後當庭表示,以汽車侵害機車路權敗訴。」
由上述所撰之個人淺見,對於交通事故之肇因與肇責調查是否有因果關係?則依據路權來判定肇責,故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為要才能確保安全上路並減少事故發生。

TOP

感謝以上兩位大大的分析,
但是現在的警察或司法機關,
有足夠的經驗與智慧來釐清案情嗎?

TOP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謝     謝 謝謝 謝謝  謝謝 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
謝謝謝 謝謝謝 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 謝 謝 謝謝 謝謝謝謝
謝謝謝 謝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  謝謝謝    謝
謝謝謝 謝謝謝 謝謝 謝    謝 謝  謝 謝 謝謝謝謝謝 謝
謝謝謝 謝謝謝 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謝 謝    謝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引用:
請不要灌水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08-3-16 21:47 編輯 ]

TOP

原來還有這樣的問題會發生
謝謝大大提醒.自已將會多小心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