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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不可不知...報案要如何說明.才不用被傳喚當證人

回復 #1 danvivi66 的帖子

反正....
我認識的律師跟我說.
我已盡到責任跟義務.

再加上.受害人與加害人只是因為賠償金的問題談不容
所以.我出面幹嘛.

車禍受傷屬刑事,如果刑事案成立,證人是沒有不出庭的免責權,不出庭還有罰責,
詳見刑訴法第175條 ∼ 第196-1條

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否則,就是幫忙幫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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