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通姦罪相關案例討論

沒2人以上公證人
沒公開儀式,婚姻應該無效

TOP

這是一位律師實際經手訴頌的案子
甲男跟乙女都是60多歲人,都是經過二度婚姻的人
甲跟乙結婚,兩人皆是第三度婚姻,但不好意思宴客
所以只簡單辦個登記的手序
甲不日之後死亡,甲有一養子,養子透過該律師去訴請「婚姻無效」
結果勝訴,該養子獨得2億多遺產,勝訴原因也是「無公開儀式、無主證婚人」

TOP

坦白講,我自己翻過法條後,也覺得納悶
民法982條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
   經戶藉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為結婚」
第二款明明也有講到,除公開儀式與2人以上之公證人外
經戶藉法登記也是有效力,還是說,有其他的結婚登記?
一般人講的「到法院公證結婚」,算是公開儀式嗎?已符合982條之要件嗎?

TOP

引用:
原帖由 a2197701 於 2007-2-20 19:09 發表
大大
你看錯字了。原題無『倫敦』地名。


p.s曾經有一位女法官在庭上審通姦罪時,說:吹喇叭?怎麼沒有看到喇叭這個證物?
這位女法官是認真嗎?是她真的不懂吹喇叭這個形容詞,還是她認為
吹喇叭就是吹喇叭,口交就是口交,不能等同視之?
A大知道後來審判的情形嗎?我滿好奇的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