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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就法論法》拒作證惡例 踐踏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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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2197701 於 2007-1-19 10:35 發表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19 03:08 am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官員,拒絕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創下惡例;法院應依法裁罰,否則司法威信將蕩然無存,關門算了。

陳唐山自己不願出庭 ...
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嗎?
他們拒絕出庭作證也無法可管嗎?

這樣的政府官員...真是人民的悲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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