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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轉貼]自己燒錄的CD要說是夜市買的

拜託啦!台灣有些不肖的警察哪管你憲法第8條,大法官的釋字535號的臨檢應注意事項,都是欺負小老百姓不懂法律,隨便就自己打開後行李箱或是車內的置物空間,然後隨便引用刑事訴訟法的無令狀搜索的各條文告訴你,搜索是可以不必使用搜索票的,但是小老百姓哪裡知道無令狀搜索的要件相當嚴謹,並不是警察可以任意扭曲原先法條的真義而恣意妄為的,如果大家碰到這種不肖的警察亂搜一通,可別傻傻的楞在那裡哦!首先應該嚴正的拒絕此種違法搜索行為,如果警察不予理會則可以隨身攜帶的錄影或照相器材將其不法行徑全都錄下,當然記得不要被他發現哦!最重要的是在臨檢後若無搜到毒品之類的違禁物,千萬別跟他們到警局去作筆錄,而是應該要求當場開立臨檢的書面文件要求其簽名然後持有一份作為日後自保的證物,當然真正遇到擺明就是不給的刁蠻警察,可以偷偷記下其值勤的車號,最好是能記下他的單位及姓名,好向他的上級長官投訴哦!希望大家都能不要遇到這種壞警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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