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28» 芒果亂報 » 歷史新聞精華區 » 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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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才阿飄 於 2011-11-13 10:18 發表 其實只要加兩個字就好 把"三成"改成"三成以內" 這樣意思就大不同 可以由失主自己決定要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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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nching0120 於 2011-11-12 09:32 發表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