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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驚覺麻吉變小王!人夫抓狂 棒打好友逼剃髮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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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市許姓男子於2018年與陳姓女子結婚,張姓男子是夫妻兩人共同好友,也曾參加兩人婚禮,卻於兩人結婚後1年,陳女疑與張男曖昧,許男被「麻吉」好友與妻子雙重背叛,深受打擊而抓狂,2019年11月棒打張男,逼張男自行剃髮與脫褲子,恐嚇「你給我離職,不然看到一次打一次」,法院依傷害罪、恐嚇罪判處徒刑3月、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男懷疑好友張男,與妻子陳女有染,張男還曾參加許、陳的婚禮,竟於一年後主動接近陳女,「誘其出遊、過夜,並有接吻、通姦」,2019年11月19日,許男與張男於大里區的十九甲健康公園談判,許男先持球棒毆打張男,又徒手揮拳毆打張男臉部與頭部,將自備的刮鬍刀丟給張男,命令張男自行剃髮,又買來剪刀,逼張男自己剪頭髮,還要脫掉褲子,之後再毆打張男,將張男機車鑰匙丟掉,讓張男無法騎機車回家。



事隔1日,許男又到張男的公司內,要求張男搬家與離職,威脅「你給我離職,不然看到一次打一次」等語,張男畏懼而報警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時,許男全盤否認犯行,他甚至否認曾與張男在公園見面談判,法官不採信,依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徒刑3月、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12萬元,許男上訴聲明輕判或緩刑。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許男不循正當管道解決情感糾紛,而有毆打張男、強迫剃髮及脫褲子、丟棄機車鑰匙等行為,一審量刑沒有違背比例原則,輕重也沒有失衡或偏執一端,至於緩刑部分,許男於檢警偵查與一審時,都否認犯行,態度非佳,沒有與張男和解,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其中,傷害罪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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