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8411972 於 2008-10-30 19:28 發表
之前我也有玩遊戲東西被盜的問題,以下為法務部的函示警方都以這個認定虛擬寶物為動產:
報載中區有一洪姓天堂遊戲玩家,獲悉黃姓軍中同袍在遊戲網路角色「鬼魅修羅」的密碼,即上網竊取「鬼魅修羅」的武 ...
故線上遊戲之角色及寶物似無不得作為刑法之竊盜罪或詐欺罪保護客體之理由。
被法院判決觸犯詐欺罪。
這兩點看不太懂.為什麼沒有判竊盜罪..(犯詐欺罪這方向的成立.是不是因為那個人使用他人的東西偷偷的賣給他人.所以才會被判犯詐欺罪.而沒有被判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