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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夏朝的行政區劃分

夏朝的行政區劃分

  夏朝是部落城邦聯盟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因此沒有明確的疆域﹐夏后氏族與其他部落城邦的關係很多就像是宗主國與朝貢國一樣﹐但又有些方國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諸侯國﹐故僅能以勢力範圍來表示其影響力。這個時期的行政區劃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17世紀﹐即從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
  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般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朝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係。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開始。
  中央王室在血緣上有宗法關係﹐政治上有分封關係﹐經濟上有貢賦關係﹐大致構成夏王朝的核心領土範圍。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東至河南省、山東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處﹐南達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這個區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師、登封、新密、禹州一帶。當時夏的勢力延伸到黃河南北﹐甚至長江流域。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內地區活動﹐沿汾水、河水向東南方向遷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國語·周語上》謂﹐「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見伊洛河水對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夏朝的行政區劃採行九州制﹐根據《尚書·禹貢》記載﹐大禹治水成功後﹐將中土分作冀、兗、青、徐、豫、揚、荊、梁、雍九州﹐又從九州攫取金屬石礦﹐鑄造九鼎作為國家權利的象徵﹐因此「九州」成為中國國家的代名詞﹐而「定鼎」意指建立政權。《禹貢》九州劃分如下﹕
  一、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貢道必經之處。今山西、河北省境、遼寧西部。
  二、兗州﹐浮於濟、漯﹐達於河。今山東西部、河北東南角。
  三、青州﹐浮於汶﹐達於濟。今泰山以東之山東半島。
  四、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蘇、安徽以及山東南部。
  五、揚州﹐沿於江、海﹐達於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蘇、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六、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於洛﹐至於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七、豫州﹐浮於洛﹐達於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陝西東南、山東西南角。
  八、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於河。今四川以及陝西、甘肅南端。
  九、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今陝西、甘肅、寧夏、青海。
  九州托名為大禹之為事﹐其實是戰國時人對天下區劃的臆測。夏朝國家處於萌芽階段﹐政治輻射一般不出都邑腹地﹐京畿之外通過氏族制的封邦建國以及通婚結盟達成關係。因為領域狹小﹐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由單一的中央政權劃分政區。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黃帝﹐… …方制萬里﹐畫野分州。… …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朝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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