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修法!!~
小弟還是認為要修法!!~
台灣目前的律法,
早就不足以規範與嚇阻,
目前台灣罪犯的作為!!~
而法律是死人事活的,
但往往為了利益,
很多人跟死了沒兩樣!!~
特別是懂法律的,
更是擅長玩弄!!~
雖然修法過程繁複,
但由洪仲丘事件得知,
其實修法可以不用這麼久的!!~
原因都是這些立法委員之間的爭吵!!~
不覺得好笑嗎?
立法委員當初成立的作用,
現今早已變質了,
如今台灣的立法委員,
有多少是有法律背景的!~
為何台灣的律法,
要由這些人來決定呢?
不覺得台灣亂象已起嗎?
不覺得有亂世的徵兆嗎?
而亂世是不是要用重典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