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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恰特草非公告毒品 轉運無罪

恰特草非公告毒品 轉運無罪

中時電子報2018年5月1日 上午5:50
新型態毒品「恰特草」因內含第二級毒品卡西酮遭多國列為毒品,台南鄭姓女子前年從非洲衣索比亞透過大陸轉郵寄恰特草來台,打算偽裝成茶葉運到澳洲遭警方查獲,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認為恰特草屬植株亦未經行政院公告為毒品之品項,基於罪刑法定主義,自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第二級毒品,將鄭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似茶葉 他國可判死

有「東非罌粟」之稱恰特草,又稱「阿拉伯茶」、「巧茶」,主要分布於非洲、阿拉伯半島等地區,乾燥後形似茶葉,由於恰特草對人體中樞神經具有刺激作用,長期食用易染癖成癮,因此很多國家都將它列作管制藥物或毒品,被查獲最重可死刑、無期徒刑,台灣則是將卡西酮(CATHINONE)明文列為第二級毒品。

檢方起訴指控,鄭女平日旅居澳洲,2016年9月起,她在澳洲墨爾本市與其當地友人共謀,自衣索比亞經台灣中轉恰特草,再以茶葉名義寄送到澳洲,以規避澳洲海關查緝;她的友人購入恰特草後,寄送到她父母位於台南住處代收。

大陸海關緝私局因發現有5件自衣索比亞寄出、經北京中轉到台灣的國際郵包,內有37包新型態毒品恰特草,遂通報我方共同偵辦,並將郵包放行來台,警方根據郵包收件到鄭的父母家中搜索,發現對方用茶葉袋重新真空包裝,準備寄給人在澳洲鄭女。

警方策動鄭的母親勸說女兒自澳洲返台到案說明,鄭女回台後向警方供稱,幫紐西蘭籍的前男友運送,不知是毒品,本案也是國內查獲首宗案例,檢方偵結後將她依運輸毒品罪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鄭女事前知情受友人託運的國際郵件內的乾燥葉片是恰特草,況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依植株內含之成分可否輕易再製成毒品之危害性,而分別將植株與毒品明列公告,所以扣案的恰特草,不能僅因含有卡西酮成分,即等同該條例所規範的第二級毒品卡西酮。

無犯意 港男也無罪

合議庭指出,由於恰特草非行政院所公告、經立法院備查的列管毒品,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將鄭女判處無罪。

此外,香港籍李姓男子與袁姓女子,被控在去年8月利用國際包裹,從衣索比亞經香港與台灣中轉恰特草,準備轉運到美國販售,被檢調攔截查獲的國內第二起案例,經檢方依毒品罪起訴,高雄地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李、袁事先知悉運送毒品,也將他們判處無罪。

對於恰特草非公告列管的二級毒品,警方表示,會再了解細節後,提報相關單位討論是否增列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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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是販毒的好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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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官員提議,政府當藥頭嗎?某大律師提議毒品除罪化,法官這麼判不意外,但是出了國門,就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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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nice1471 於 2018-5-1 21:49 發表
之前不是有官員提議,政府當藥頭嗎?某大律師提議毒品除罪化,法官這麼判不意外,但是出了國門,就是死路一條
犯罪的天堂又不是叫假的....

之前看過一笑話....
法官問犯人:你作奸犯科對社會有甚麼貢獻??
犯人回答:有~讓你跟警察有工作能做

政府要當藥頭當然要先將吸毒除罪化....這是常理
廠商要多點顧客來買是很正常的
如果顧客一天一天少了~那產品要誰來買??
別以為政府官員都是白癡~至少不會擋自己的財路
靠的是什麼??當然是完美的口號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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