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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出版業者:陸書若送審 執政黨就成民主退步黨

出版業者:陸書若送審 執政黨就成民主退步黨

聯合新聞網2018年5月13日 下午3:00
文化部5月初一紙公文引發審查大陸授權出版品爭議,文化部長鄭麗君之後稱只是「循例」發公文,並未要加強審查。出版界表示既然部長這麼說,將「循例」不送大陸出版品給文化部審查,但也呼籲文化部應修改審查法源「大陸認可辦法」,才一勞永逸。

文化部日前指出,引起爭議的「大陸認可辦法」,全名為「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母法是陸委會主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993年授權新聞局制定相關辦法。2012年新聞局併入文化部等部後,即改由文化部管轄。

文化部表示,依該辦法第8條,進入台灣之大陸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發行」;文化部長鄭麗君面對出版人修法呼籲,則稱母法並非文化部主管。不過出版人指出,實務上,早從1990年代中開始,新聞局就發公文請出版社自律就好,不用真的送審,也認為文化部既接收新聞局辦法,就該負起修法之責。

遠流出版董事長王榮文表示,1987年解嚴後、兩岸剛開始開通時,所有大陸授權台灣的書都要送審,當時由於兩岸還沒公文往來,得把書送到香港,找中介組織中華旅行社作證。但後來新聞局發公文說不用再送審,遠流從此未再送審。

「我們如果現在送審,就是害了文化部」,王榮文說,陸書不用送審早就是出版界慣例,民進黨若重新執行,就變成「民主退步黨」,出版界「為國家好,不該去申請審查」,以免台灣最驕傲的出版自由、真正的「台灣價值」受損。

他說,雖然熟悉著作權的律師蕭雄淋認為出版界為求自保,還是送審較好,但王榮文憂心文化部若走回圖書審查老路,損害台灣形象。他建議,文化部應跟陸委會討論如何修法,「解鈴須繫鈴人」。

洪範出版創辦人葉步榮表示,他因是公務人員出身,向來守法,都依政府指示做事。1990年代新聞局指示不用再送審後,他就沒再送審,此後也不會送審。他建議,在該法並無真正使用情況下,文化部應修法。

出版人陳穎青表示,文化部若認為該法沒要真正執行,又不修法,很荒謬;文化部更不能以母法源於兩岸人民條例,就說修法不關自己的事,畢竟該辦法是新聞局訂的,文化部既已接續管轄該法,就不該把責任推給陸委會。

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欽政表示,五月公文出來後,出版界人心惶惶,部長後來說不會擴大審查,大家才比較放心。為免火又燒起來,他希望文化部執行修法,才一勞永逸,幾個公會、協會近日將討論建議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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