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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妨害罷免 里長遭判刑丟工作

妨害罷免 里長遭判刑丟工作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30日 上午5:50
台中市南屯區寶山里里長廖振源,4年前在九合一選舉當天,因不滿「割闌尾」志工要求路人連署罷免立委蔡錦隆,他辱罵並毆打志工,最高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確定,他須立即解職也成為妨害罷免被判刑有罪定讞的首例。

台中市選委會表示,收到法院判決書,交由南屯區公所解除廖的里長職務,因年底里長將改選,將先派出代理人處理里長服務地方的業務。廖振源里長服務處及個人手機29日都無人接聽,無法連繫到本人,南屯區其他里長則大感驚訝,表示廖里長人很熱心,服務地方多年,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2014年11月29日立委投票日當天,立委罷免案的志工在中市文山國小投開票所前,手持「全面罷免」等看板,對路過民眾講解並尋求支持簽署罷免立委蔡錦隆,現場並有制服員警及刑警在場維持秩序。

66歲的廖男從競選服務處騎電動機車到文山國小前,對志工說「收起來嘛,少年耶收起來,不然我馬上生氣」,他並要求警方令志工撤離該處,員警一再安撫他的情緒,志工則回嗆「我們行為沒有違法」並以手機錄影,廖氣極敗壞上前毆打對方。

檢方起訴後,廖男辯稱,他沒有暴力妨害罷免案提議,只是請志工不要妨害里民投票,卻被柯姓志工錄影,他阻止錄影時與對方拉扯,不知道這群人在進行罷免案的提議活動。

台中地院不採信廖的辯詞,依違反選罷法的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未遂罪,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二審改依既遂罪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以暴力手段妨害罷免活動,只要有一場活動因暴力妨害而中輟就構成既遂犯,他擔任多屆里長竟妨害連署罷免案,傷害民主憲政國家制衡機制的運作,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刑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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