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離婚隔天再結婚 這次不後悔法官判准離婚

離婚隔天再結婚 這次不後悔法官判准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8/09/10 09:00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與越南妻13年前結婚,4年前離婚,辦離婚登記當天就後悔想和好,二人隔天再辦結婚登記,但再次結婚後,妻子回越南不再與丈夫同居,陳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判准離婚。

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說,他和越南妻於民國94年結婚,二人在103年3月12日辦離婚,隔天3月13日又辦理結婚登記,但妻子在103年9月間即無故離家回越南,迄今已超過3年仍未返家,二人長期分居,已無感情,他依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過程,越南妻經通知未出庭說明,法官說二人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 除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外,越南妻應負與丈夫同居之義務,但越南妻自103年9月間離家後,未再與丈夫共同生活,法院查無任何證據足資證明她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事由,因此判准陳男請求離婚。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