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這是我個人真實事件
我弟在去年被六個流氓在家門口被人押走
被押走帶到流氓公司後被強迫簽本票二千萬
因為我弟的老闆跟對方借錢後跑路躲香港
之後我們報警了 警方打電話給對方來做筆錄 對方有接到電話
但是等到今年二月都沒消息
但是警方在三月通知我們對方來報案
並且說當初只有三個人沒有強押
還說是我弟自己要上車的
並且還反告我們拿走對方現金六百萬
警方說如果有財務問題 警方不能介入
現在對方要我們跟他們出去外面談
不要上法庭談
因為對方已經前科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該出去跟對方談嗎?
還是直接到法庭打官司?